孤儿养育费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市区孤儿养育费标准上调。
集中供养孤儿养育费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2017元提高到2194元,增加177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费标准每人每月由2017年的1320元提高到1646元,增加326元。此外,市区特困人员的补助标准也同时提高。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7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55元提高到710元,增加55元,增长8.4%
《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
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从7月1日起,市区孤儿养育费标准同步上调。其中集中供养孤儿养育费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2017元提高到2194元,增加177元。
目前,市区共有集中供养的孤儿63人,市财政下半年预计增加支出6.69万元。
根据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要求,
苏南地区的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75%。
此次市区分散供养孤儿养育费标准提高幅度较大,每人每月由2017年的1320元提高到1646元,增加326元。
目前市区共有分散供养的孤儿16人,下半年预计增加支出3.13万元。
此外,按照要求,城市特困人员平均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五保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市区特困人员的补助标准也同时提高。
其中城市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月由2017年的1377元提高到1498元,增加121元;农村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月由2017年的786元提高到852元,增加66元。
目前市区共有集中供养城市特困人员144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107人,农村特困人员706人。
(全媒体记者 朱秋霞 通讯员 汪卉)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