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润法萱 翟进)房子被儿子拿去抵押,夫妻俩竟毫不知情?欠银行钱被告上法庭,而自己并未申请贷款?日前,润州法院立案庭审理了2起民事纠纷案件,均为身边人“私拿”相关证件、印章、房产证等从事金融违法行为,从而引发纠纷。对此法官提示,保管好自己的重要证件,防止惹官司上身。
今年初,仇某某为偿还高额欠款想出了一系列“歪点子”——他先从家里私拿父母的身份证、父母名下的房产证,随后找人冒充父母,到银行抵押父母房产,取得抵押贷款。然而仇某某逾期未还款,银行将仇某某及抵押人(仇某某的父母)诉至润州法院。
案件受理后,仇某某的父母就《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的“本人签字”笔迹提出异议,并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抵押人的签名并非仇某某父母所留。
润州法院认为,借款人仇某某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审理中,经司法鉴定《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落款处的签名并非仇某某父母本人所写,两人也当庭陈述从未有为仇某某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意思表示。据此,法院确认这份《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判决仇某某承担还款责任。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另一则案件中,丁某某与前妻离婚后不久,因前妻对外欠债,丁某某需共同承担还款,丁某某在前妻的游说下前往银行新办一张银行卡用于后续打款,并将此卡的预留手机号设置为前妻的手机号。在银行办理开通手机银行并领取动态口令牌后,丁某某将银行卡和动态口令牌均交予前妻。
谁知开卡当日,前妻即以该银行账户向银行申请网上贷款,并转走了所有款项。起初,前妻正常还款至该银行卡,后因无力还款,银行将借款人丁某某诉至润州法院。
庭审中,丁某某坚称自己未向银行贷款,后通过调取此前开卡的监控录像,丁某某才回忆起当初开卡时预留手机号码,将银行卡和动态口令牌交给前妻保管的一切情况。前妻利用了自己对她的信任,在网上申请了贷款。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丁某某因对前妻缺乏警惕性,将重要的信息、物件留给前妻,才导致自身财物受损。根据案件事实及当事人的经济情况,并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询问笔录后,承办法官提出了调解方案,先后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好好谈。考虑到丁某某虽有还款意愿但无法一次性还清贷款的现实情况,承办法官希望银行本着人文关怀允许丁某某分期还款。最终银行同意该调解方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就此两则案件法官提示,公众应恪守契约精神,树立诚信意识。自然人及法人单位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及单位印章,严防他人持有相关证件、印章从事金融违法行为。
编辑:万嘉
审核:解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