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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费”成外卖“隐藏款”必选项 律师观点:变相强制消费

2021-11-01 11:50

包装费

今日镇江讯  一只咸蛋饭团14元,另收包装费1元;一份培根泡饭16.88元,另收包装费3元(如图)……当一些食客还在为配送费纠结的时候,绝大多数外卖订单中的“包装费”已经成为“隐藏款”的必选项。记者近日采访得知,由于外卖包装费带有强制消费的倾向,其收费标准亦比较混乱,这种越来越盛行的“行规”引发众多食客吐槽。

“以往我点外卖时,只在意是否收取配送费。直到昨天早上点了一只饭团,等餐时仔细看了订单,才发现包装费还要收1元。可饭团拿到手时,‘包装’只是一只塑料食品袋而已。”市民郑女士告诉记者。

为了验证外卖包装费是否普遍存在,记者作了一番小调查。一份外卖的费用构成,主要为餐食本身的价格、配送费、包装费等。此外,还有各种满减、红包为“抵扣项”。

市民赵先生经常点外卖。据他的“经验之谈”,与在饭店堂食相比,每份外卖的分量有所减少。不过外卖平台或是商家总会推出各种优惠活动,综合下来外食与堂食的费用“差不多”。然而如今点外卖,包装费是“另收”的,有时候仅仅包装费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我们在饭店吃完打包时,每只打包盒顶多收1元。再看看外卖订单上,一只小小的盒子就要收两三元。都快付不起打包费了。”赵先生说。

同样餐食按份收取包装费

最让食客不满的是,包装费带有强制收费的意味,无法在下单前“不选”。有时一份小食收取一次包装费;另加一份小食,还要收取一次包装费(如图)。

商家为什么要收取包装费?记者电询一家外卖平台。得到的答复是:依据有关政策要求,商家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了保障外卖商品安全、卫生送达,基于外卖业务特性对商品使用塑料购物袋等材料进行打包,因此收取相应的包装费用。

那么,包装费的收取有没有法律依据?江苏坚平律师事务所臧宏洲律师认为,一只咸蛋饭团另收包装费1元,一份培根泡饭另收包装费3元,类似的现象还有去饭店吃饭,有的店家收取1元的一次性碗筷费等,经营者收取上述额外费用的行为不仅与法有悖,也不合情理,实质上就是强制消费。

其一,商家违反了“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合同订立的帝王原则。商家出售饭团、培根泡饭,则与顾客建立起消费合同关系。依据诚信原则,在消费行为发生前,商家应秉持诚实、守信,以善良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主动提请顾客注意并告知或说明相应费用组成,包括食品本身的价格、配送费、包装费等(包装费正常应计入到商品价格中)。依据契约自由原则,顾客有权选择交易与否。

其二,提供包装物是商家法定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在《民法典》中也有体现。具体到本案例,附随义务要求商家基于诚信,不但要主动告知顾客相应费用组成,完成提供饭团、培根泡饭本身的主给付义务,还要根据两食品的性质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即提供配套的包装袋/盒,尽可能便利顾客。附随义务在日常生活中的体现随处可见,比如,花店在出售鲜花时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家电出售时包装完好,同时配备相应说明书;去饭店就餐,饭店提供碗筷等等。这些都是很正常自然的事情,不必事先约定,也无须约定。

臧宏洲律师表示,至于有一外卖平台称,依据有关政策要求,商家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这完全是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曲解。因为该办法适用对象是指定的商品零售场所,即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外卖平台并不在之列。(全媒体记者 翟进)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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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费

今日镇江讯  一只咸蛋饭团14元,另收包装费1元;一份培根泡饭16.88元,另收包装费3元(如图)……当一些食客还在为配送费纠结的时候,绝大多数外卖订单中的“包装费”已经成为“隐藏款”的必选项。记者近日采访得知,由于外卖包装费带有强制消费的倾向,其收费标准亦比较混乱,这种越来越盛行的“行规”引发众多食客吐槽。

“以往我点外卖时,只在意是否收取配送费。直到昨天早上点了一只饭团,等餐时仔细看了订单,才发现包装费还要收1元。可饭团拿到手时,‘包装’只是一只塑料食品袋而已。”市民郑女士告诉记者。

为了验证外卖包装费是否普遍存在,记者作了一番小调查。一份外卖的费用构成,主要为餐食本身的价格、配送费、包装费等。此外,还有各种满减、红包为“抵扣项”。

市民赵先生经常点外卖。据他的“经验之谈”,与在饭店堂食相比,每份外卖的分量有所减少。不过外卖平台或是商家总会推出各种优惠活动,综合下来外食与堂食的费用“差不多”。然而如今点外卖,包装费是“另收”的,有时候仅仅包装费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我们在饭店吃完打包时,每只打包盒顶多收1元。再看看外卖订单上,一只小小的盒子就要收两三元。都快付不起打包费了。”赵先生说。

同样餐食按份收取包装费

最让食客不满的是,包装费带有强制收费的意味,无法在下单前“不选”。有时一份小食收取一次包装费;另加一份小食,还要收取一次包装费(如图)。

商家为什么要收取包装费?记者电询一家外卖平台。得到的答复是:依据有关政策要求,商家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了保障外卖商品安全、卫生送达,基于外卖业务特性对商品使用塑料购物袋等材料进行打包,因此收取相应的包装费用。

那么,包装费的收取有没有法律依据?江苏坚平律师事务所臧宏洲律师认为,一只咸蛋饭团另收包装费1元,一份培根泡饭另收包装费3元,类似的现象还有去饭店吃饭,有的店家收取1元的一次性碗筷费等,经营者收取上述额外费用的行为不仅与法有悖,也不合情理,实质上就是强制消费。

其一,商家违反了“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合同订立的帝王原则。商家出售饭团、培根泡饭,则与顾客建立起消费合同关系。依据诚信原则,在消费行为发生前,商家应秉持诚实、守信,以善良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主动提请顾客注意并告知或说明相应费用组成,包括食品本身的价格、配送费、包装费等(包装费正常应计入到商品价格中)。依据契约自由原则,顾客有权选择交易与否。

其二,提供包装物是商家法定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在《民法典》中也有体现。具体到本案例,附随义务要求商家基于诚信,不但要主动告知顾客相应费用组成,完成提供饭团、培根泡饭本身的主给付义务,还要根据两食品的性质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即提供配套的包装袋/盒,尽可能便利顾客。附随义务在日常生活中的体现随处可见,比如,花店在出售鲜花时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家电出售时包装完好,同时配备相应说明书;去饭店就餐,饭店提供碗筷等等。这些都是很正常自然的事情,不必事先约定,也无须约定。

臧宏洲律师表示,至于有一外卖平台称,依据有关政策要求,商家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这完全是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曲解。因为该办法适用对象是指定的商品零售场所,即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外卖平台并不在之列。(全媒体记者 翟进)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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