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丹阳女子王某找到了一条挣钱的“好路子”,通过卖银行卡,不要任何成本就能月挣2000元。天下怎会有这等好事?10日,丹阳警方发布这起案情,丹阳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破获这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赵某、张某三人,当场查获涉嫌用于洗钱的银行卡数十张。
警方告诉记者,今年7月份,邻居赵某联系上王某,称“只要到银行用你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卖给我,我就可以付给你500元,无本经营,有多少我收多少”。王某见有这等好事,当即照办。孰不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违法活动就这样开始了!
随即,反诈中心通过工作获悉,有一张银行卡,被大量用于网络赌博和诈骗洗钱走账。通过核查,发现这个银行卡主人就是丹阳本地的一个女子王某。
警方很快找到王某,得知涉案的银行卡并不是她本人在使用。王某交代,今年7月份,邻居赵某找到她,由王女士前往银行零手续费开卡。之后,再将包括银行卡在内的"四件套"转卖给赵某。王某一共提供了8张银行卡给上家赵某,以每张500元的价格,分别提供了银行卡的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还有绑定的银行卡手机号,以及银行卡U盾。
期间,双方约定,每成功使用一张银行卡,可获利500元。最终,王某每月可轻松获得2000元。
办案民警立即依法传唤了赵某。不过,很快发现赵某只是中间人,这些银行卡已经被快速转卖给丹阳人张某。张某交代,这些卡接着又被转卖给其云南的一个上家,每交易一次加价500元。
然而,这些银行卡都是被用于诈骗资金,或者是赌博进行走账。说白了,就是用于违法犯罪洗钱用的,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王某、赵某、张某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丹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丹阳警方正联系云南当地警方,积极抓捕张某的上家。
警方警示:银行卡属于个人信息,为防止自己的资金被骗,或者是被违法犯罪分子用于网络犯罪,请不要提供给他人使用!(通讯员 王丹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