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丹阳一小区的女子蔡某,带着5岁的儿子去买菜。路过失主楼下的时候听着电话铃声,她顺着铃声找到手机之后,没有选择报警或找物业交还手机,她却将手机关机后,占为己有。9日,记者从丹阳市公安局延陵派出所了解到,接到报警后,民警不到一小时将蔡某抓获。到案后,蔡某万分后悔,自己当着儿子的面,起了一个坏作用!
9月28日,黄某向延陵派出所报警,称当天他将电动车停放在自家楼下门口停车处,当时手机落在车上了。大约20分钟后,有人找不到他,就打他老婆的手机。接到电话后,黄某才想起来自己的手机落在电瓶车车篓的雨披里了。可当他再次下去拿手机时,手机已经没有了。
而这部手机是他今年3月份购买,购买时的价格为3850元。
接到报警后,延陵派出所民警徐鹤斌带着辅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民警在该小区物业查看监控发现,一女性在其电瓶车旁停留,而且将手机拿走。此后,骑车出了小区,并且车上还带了个小孩,特征非常明显。
徐鹤斌正在查看监控回放,突然抬头看向实时监控的瞬间,发现一个和盗窃手机的女性长得很像的人,骑车进了小区。徐鹤斌立刻追了上去,追了两三百米后,追到这名女性。对其询问后,女子承认是“捡到”手机的人。
民警随后将女子蔡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很快,蔡某承认其想将手机占为己有的盗窃事实。
“我知道错了,我现在很后悔。”记者在延陵派出所见到了蔡某,蔡某哽咽地说自己不该拿别人的手机,而且还是当着自己5岁儿子的面,起了一个很坏的反面“教育”作用。
徐鹤斌提醒广大市民,平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果遇到丢失的情况一定及时拨打110报警。另外,如果遇到别人丢失的财物或者捡到别人的东西,一定记得及时归还失主或交到小区物业,切勿贪小便宜占为己有,更不能到别人的车里去拿。(通讯员 虞瑜方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