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日前,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对2月9日24时后有序复工作出部署。
企业防控组要求,全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经企业经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可维持现状生产,同时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复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企业防控组明确,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南”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须满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等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具备上述条件并拟于2月9日24时以后复工的企业,应提前48小时向属地政府报备《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复工承诺函》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同时,各地要对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复工情况每日上午9点前报市企业防控组。
企业防控组强调,省防控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明确要求,绝不允许在没有可靠保障情况下复工。各市、区要压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安全复工;要严格按照复工备案流程,落实查验、核实程序,达不到防控要求的坚决不得复工、不予备案。而对未经备案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企业防控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全媒体记者 王小月)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