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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相关情况通报

2020-02-07 15:20

2020年2月6日0-24时,省卫健委发布了我市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普通型),现将其在公共场所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患者9,男性,52岁,浙江温州人,现居住在镇江新区,有温州市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

1月22日,一行七人自驾前往温州参加聚会。

1月28日,自驾从温州返回镇江新区大港街道海德公园名邸苑家中。

1月29日-2月4日实施居家自我观察,期间:2月2日13时26分,自驾到镇江新区大润发肯德基订餐,13时45分取餐离开(全程戴口罩);16时许在中国石油丁岗加油站加油,5分钟后离开(全程戴口罩)。

2月4日18时30分,镇江市疾控中心收到浙江省疾控中心协查函后,社区工作人员及时上门告知情况并要求其不得外出。

2月5日12时40分,镇江新区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医学观察,发现其发热后即转送至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发热门诊就诊;18时30分,由市120急救车转送至镇江市传染病院隔离治疗。

2月6日,市级核酸检测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省级复核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现在镇江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对该确诊病例已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均已按照规范流程实施医学观察。请与患者公布活动轨迹相吻合的所有人员,尽快主动到村(社区)进行登记,并进行连续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外出、不聚餐,避免人群聚集引起交叉感染,期间要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天测两次体温。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腹泻等可疑症状时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社区),由120急救车转运到定点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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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6日0-24时,省卫健委发布了我市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普通型),现将其在公共场所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患者9,男性,52岁,浙江温州人,现居住在镇江新区,有温州市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

1月22日,一行七人自驾前往温州参加聚会。

1月28日,自驾从温州返回镇江新区大港街道海德公园名邸苑家中。

1月29日-2月4日实施居家自我观察,期间:2月2日13时26分,自驾到镇江新区大润发肯德基订餐,13时45分取餐离开(全程戴口罩);16时许在中国石油丁岗加油站加油,5分钟后离开(全程戴口罩)。

2月4日18时30分,镇江市疾控中心收到浙江省疾控中心协查函后,社区工作人员及时上门告知情况并要求其不得外出。

2月5日12时40分,镇江新区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医学观察,发现其发热后即转送至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发热门诊就诊;18时30分,由市120急救车转送至镇江市传染病院隔离治疗。

2月6日,市级核酸检测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省级复核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现在镇江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对该确诊病例已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均已按照规范流程实施医学观察。请与患者公布活动轨迹相吻合的所有人员,尽快主动到村(社区)进行登记,并进行连续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外出、不聚餐,避免人群聚集引起交叉感染,期间要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天测两次体温。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腹泻等可疑症状时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社区),由120急救车转运到定点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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