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案件的宣判结果引发了广泛关注。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的9月7日,在辽宁沈阳康平县,一位老人到药房买药时,突然昏迷倒地,没有了呼吸和脉搏,店主孙向波对老人进行急救,但在实施心肺复苏的时候,压断了老人12根肋骨。老人因抢救及时,平安脱险,不过在事发一个月后,救人的孙向波却接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
2017年9月7日,孙向波在父亲开的药店里帮忙。上午8点多,药店里来了一名70岁左右的老人,她说当时觉得胸闷气短。
孙向波:阿姨说买一个药,然后她说给我量量血压吧。我给她量完,当时就给我吓一跳,大姨的血压应该是低压120,高压200。
就在准备结账时,老人突然说自己头晕的症状加重,让孙向波再次为自己测量血压,可这一次,血压仪刚戴在手腕上,老人便失去了意识。
孙向波表示,他自己在沈阳医学院毕业,当过多年的乡村医生,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所以,在确认老人没有呼吸和脉搏后,便毫不犹豫地按急救常识对老人实施了心肺复苏。
5分钟后,老人苏醒了,孙向波叫了120急救,又给老人的儿子打了电话。救护车及时赶到,将老人送往医院。经过医院检查,老人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血钾症、右肺挫伤,共住院18天。然而,就在事情过去一个多月后,孙向波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老人的家属将孙向波告上了法庭。
【男子救人被起诉 是否服药成争执点】
救了人本应得到感谢,老人家属为什么又要将孙向波告上法庭呢?老人家属认为,老人入院后检查结果显示,老人并没有可以导致昏厥的病症,当天之所以晕倒,是由于孙向波给了老人一片硝酸甘油导致的,而且,孙向波在对老人实施急救的过程中,还按断了12根肋骨,所以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总计9800多元,另外,待伤残等级评定出来后,还需支付近10万元的赔偿金。
孙向波:经历这样一个死神与生命赛跑这事,我当时也造成了记忆模糊。我当时我记着是给她拿药了,具体吃没吃,这个咱还得求证视频。
在药店当时的视频中,孙向波有取药的动作,但是没有看到老人有吃药的动作,老人当时吃没吃药?这样就成为了双方争执的焦点。
康平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范伟红:这个案子争议焦点有两个,第一个是吃药的结果和心脏骤停的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第二个是,被告施救的时候,心肺复苏是不是规范。对造成的后果是不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涉及医学知识 ,我院委托了几个鉴定机构想进行鉴定,但是鉴定机构都以超出鉴定能力为由拒绝了。
【一审判决:救人者不担责】
这起案件,目前的宣判结果认定了孙向波的施救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康平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范伟红:对吃药这个行为和后果发生之间是不是有因果关系进行确认,专家给出的结论是没有因果关系。
同时,对于老人家属质疑的,孙向波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是否用力过大,导致了老人12根肋骨骨折,法院也依据医疗专家的结论,给出了认定结果。
康平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范伟红:专家认为被告有职业医师证,他做心肺复苏这个过程符合规定,不需要承担责任。
康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 齐亚丽:心肺复苏有几大并发症,其中第一项并发症就是多发肋骨骨折。临床我们做心肺复苏是有要求的,按压深度至少得达到5厘米;按压频率必须得(每分钟)100次之上;这样才能达到非常好的心肺复苏的效果。所以这样对于岁数偏大,加上骨质疏松的人很容易出现肋骨骨折。
拿到民事判决书的一刻,孙向波的内心很复杂,他说,给老人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肋骨的事情发生后,受到了很多媒体的关注,这也让家附近的很多居民,在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不再光顾自己的药店了。2019年6月他把药店关了。不过,手里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他还坚持年检,他想着等事情说清楚了,继续从事跟医疗相关的职业。
【见义勇为不担责 该出手时就出手】
这起案件之所以会受到广泛的关注,是因为很多人对“见义勇为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顾虑,其实在2017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中,已经给了结果,《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被称作“好人法”的法律出台后,让做“好人”彻底没有了后顾之忧,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让任何一个生命因为胆怯而与我们擦肩而过。
来源:央视新闻
见习编辑:刘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