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6日)是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丹阳法院昨天(25日)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近年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色亮点工作,发布4起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丹阳法院自2013年7月1日起取得了发生在本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
2013年7月1日至2019年4月17日,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90件,审结669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7件,审结6件。其中,2013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5件,判决结案20件,调解撤诉结案45件;2014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3件,判决结案25件、调解撤诉结案28件,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件,判决结案3件;2015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5件,判决结案47件,调解撤诉结案48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件,判决结案1件;2016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4件,判决结案19件,调解撤诉结案35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件,判决结案2件;2017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26件,判决结案61件,调解撤诉结案165件;2018年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40件,判决结案53件,调解撤诉结案87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件,尚在审理中;2019年已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7件,已判决结案3件,调解撤诉结案33件。
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案由分布来看,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最多,达540件,占全部案件78.26%,其中绝大部分是销售者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构成侵权;其次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共有69件,主要是微信公众号、企业宣传网站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相关文章、图片等;此外,侵害著作权纠纷计68件,主要是KTV等娱乐场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播放相关“MTV”等音乐电视作品。我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商标权,其中5例假冒注册商标罪、1例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1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主要涉及“青花瓷”、“洋河”、“大嘴猴”、“暴龙”、“如家”、“格力”、“英雄”、“雀友”、“五常大米”等知名商标。
2018年以来,法院新收知识产权类案件198件,其中确认不侵权案件1件、侵害著作权案件25件,侵害商标权案件110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58件,技术合同纠纷案3件,刑事案件1件。侵害商标权案件中,侵权对象涉及白酒系列“青花瓷”、“五粮液”、“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生活用品系列“双灯”、“木九十”、“暴龙”、“麒麟”、“欧普”,服务商标系列“大润发”、“小南国”、“小龙坎”、“胡桃里”;地理标志商标“五常大米”,还有本地企业商标“大地迪高”。
一直以来,丹阳法院在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不断提升裁判效率和质量;加强审判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推行直接送达文书,创新主动办案模式;做好司法宣传和普法工作,提升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民事、刑事集中审理,不断强化制裁保护职能等方面,不断推进。(通讯员 符向军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