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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旅市场“红名单”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2019-04-25 23:39 交汇点  

记者25日从省文旅厅获悉,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省文旅厅制定并发布《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红名单”应当包括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列入事由、列入日期等信息。经营管理模范、表率作用突出,达到规定情形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红名单”,享受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和支持措施。

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歌舞游艺娱乐、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旅游、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文物买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要求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无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规处罚记录及不良社会影响;被省级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评为优秀示范企业或场所。

入选“红名单”后,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优先推荐申报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以及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抄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

“红名单”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发布。并实行退出机制,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因违法违规行为一年内两次依法受罚的,将移出“红名单”。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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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5日从省文旅厅获悉,为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省文旅厅制定并发布《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红名单”应当包括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列入事由、列入日期等信息。经营管理模范、表率作用突出,达到规定情形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红名单”,享受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和支持措施。

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歌舞游艺娱乐、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旅游、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文物买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要求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无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规处罚记录及不良社会影响;被省级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评为优秀示范企业或场所。

入选“红名单”后,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优先推荐申报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以及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抄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

“红名单”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发布。并实行退出机制,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因违法违规行为一年内两次依法受罚的,将移出“红名单”。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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