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还记得大明湖畔的“粤力奥”和“哇 土豆”吗?
随着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证。可以说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
一
个人信息泄露
1、外卖平台的“信息泄露门”。饿了么、百度外卖等多家外卖平台的用户信息存在被泄露的情况,有商家专门出售客户信息,每条售价不到0.1元,部分外卖骑手也参与其中,“当天”订单信息报价1元1条。
2、手机APP窃取用户信息。天天P图通过引入几个民国范的头像模板,推出了“我的前世青年照--百年前的你竟然长这样”迅速引爆微信朋友圈。目前,天天P图已经收集8000多万张用户照片。
二
电商刷单
比如2018年双十一曝光的包括“握手网”“宝宝刷单网”等在内的多家刷单平台,通过APP或社交软件、语音软件进行刷单交易,“握手网”客服还号称该平台有60万名“刷手”。
三
大数据杀熟
同样的商品或者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很多,这在互联网行业被叫做“大数据杀熟”。在线差旅、在线票务、网络购物、交通出行、在线视频等多个领域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四
电商专供
一款看似一样的电视机价格相差千元,实则型号仅差一个数字;同一款产品在不同渠道的价格却是天壤之别……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品牌“电商专供”在“捣鬼”。“电商专供”商品存在三种情形,即同款不同质、同牌不同质、盗用品牌。“电商专供”商品虽为统一品牌方生产,但也面临服务短缺问题。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这里的“货”不仅仅指商品质量,也包括商品的服务价值。
五
默认搭售
搭售是一种销售技术,厂商生产的一种产品只有在与它的另一种产品一起使用时才能发挥作用,厂商要求客户向它而不是向别的厂商购买后一种产品。在互联网消费领域,尤其在在线旅游平台购买机票、火车票、酒店等产品时,被默认勾选了购买保险、接送等服务,一般不会引起消费者的特别注意。
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就不一一细数了。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了威胁该怎么办?那就继续看。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打假”,有了组织“撑腰”。
今天是第3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是消费者扬眉吐气日,也是黑心商家惴惴不安日。
“3·15”前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最新维权数据,为这个节日预热造势!
2018年,共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124.96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0.74%。
幸好,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助下,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17亿元。
如何更好保护消费者
企业慎独自律
企业要自觉善待消费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慎独自律,诚信为本。同时,企业的右脑要有盈利合理化思维,左脑有社会责任思维。倘若唯利是图,必然付出代价。
监管不能放松
市场乱象的成因很复杂,除了商人的唯利是图,监管缺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要消除失信现象,必须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政府一定要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褒奖诚信、惩罚失信!
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与保护消费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
营商法治环境越好,企业就越无后顾之忧,越能激发经营活力,消费者的权益也就能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得到保护。
遇到坑,如何自救
1
协商和解
和解就是“私了”,也是成本低、见效快的维权方法,先试试私了,万一成功了呢。
2
诉诸调解
如果私了行不通,可以找第三方调解试试。通常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是权威的第三方。
3
行政申诉
消费者如果权益受损,可在1年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诉。如果嫌麻烦,还可以直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者在网上申诉。
4
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也是不可忽视一股维权力量。仲裁具有简便、一裁终局、专家判断、费用较低等优势,如果纠纷双方同意把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解决,仲裁委也能为消费者主持正义!
5
提起诉讼
诉讼是最后的大招!私了不行,调解没用,行政申诉又没结果,那么除了申请仲裁外,也可在权益受损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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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来源:综合央视财经、新华网、人民网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