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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促试点 刑辩覆盖维民权 我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2018-11-22 08:14

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自上而下部署推行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试点工作开展后,我市将扬中确定为试点地区,并将此次试点作为“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基础工程来抓,全力保障,先行先试,边试边行。今年来,共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53件,其中全覆盖案件34件,取得了初步成效。

纳入政府为民工程,督导试点全力推进

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平清介绍,中央、省市关于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扬中市法院、扬中市司法局第一时间对接,就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具体事宜、相关举措等相互磋商,联合印发了《扬中市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辩护的实施细则》,推进试点工作落实。明确受援对象。具体为审判阶段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以及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明确责任主体,由扬中市法院刑庭、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相关试点事宜,公检法司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全程跟踪督导。试点工作得到扬中市委、扬中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编入了扬中市政府为民实事百项工程,每月督导推进,全力予以保障。纳入了扬中市委2018年度咨政研究课题,成立了专项课题组,边试边行边总结,形成了专题试点汇报,被扬中市委咨政课题录用。

两个100%工作要求,助力试点落地有声

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玉表示,辩护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此次试点是我国人权保障的又一次跨越,对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法治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扬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德祥介绍,扬中按照“两个100%”对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00%履行告知全覆盖内容;对普通程序的刑事被告人且愿意接受法律援助的,100%通知律师辩护。一方面是采取“三问”方式履行告知手续。犯罪嫌疑人入看守所羁押时,一次性告知其看守所内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可申请法律帮助,审判阶段可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在审判阶段,对普通程序的刑事被告人100%告知,可安排律师为其免费辩护。此外,在审判阶段,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通知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辩护权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力,选择权在当事人。只要普通程序的刑事被告人愿意接受法律援助,100%安排律师为其辩护。

同时,扬中还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阿武(化名)作为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以上访、闹访的形式要求严惩被告人,并提出巨额的赔偿请求。扬中法院为此两次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该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3次接待,为其全方面地分析案情,就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事项、金额、依据等进行了解释说明。因与阿武理想的要求差距较大,其一直不愿依法处理,扬言还要上访、闹访。该市法律援助中心考虑案情重大,专门安排了一名资深老律师为其辩护,多管齐下,最终说服了阿武接受了法律援助,在法官多次协调、引导下,双方达成了和解。

学标贯标完善制度,促进试点提质增效

近年来,中央、省市推进了标准化工作的战略部署,落实到此次试点工作,就是要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上级的标准化要求,做到以标准化促试点、以规范化促成效。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制订出台《扬中市法律援助工作标准》《扬中市法律援助示范本》,形成“一案一档、一案一签”制度,细化办案流程,让承办人员知道案件怎么办、办什么,更好地服务受援对象。同时建立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实时记录制度,将刑事辩护分为递交辩护公函、会见当事人等10项任务,分项考核,逐项打分,综合评价。推行案件满意度由承办单位考评,卷宗质量由法律援助中心审核,依据流程记录,形成综合考评意见,按比例发放案件补贴。四是完善跟踪问效机制。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采取电话回访、上门走访、案件旁听、行风监督员监督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办案监督。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的一桩陈某某盗窃案中,陈某某向援助律师提出了无罪辩护要求,援助律师认真阅卷,反复核实证据,利用证据和事实,劝说被告人放弃无理要求、认罪伏法,最终获得法庭认可,被告人也适用了缓刑。

今年来,扬中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2件获评镇江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件,3件受到省法律援助资金会资助,6件被编成了典型案例,上报省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下半年的镇江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中,该市法律援助中心还荣获了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援助质量明显提升。(通讯员 孙小华 何艳奇 全媒体记者 笪伟

编辑: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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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自上而下部署推行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试点工作开展后,我市将扬中确定为试点地区,并将此次试点作为“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基础工程来抓,全力保障,先行先试,边试边行。今年来,共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53件,其中全覆盖案件34件,取得了初步成效。

纳入政府为民工程,督导试点全力推进

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平清介绍,中央、省市关于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扬中市法院、扬中市司法局第一时间对接,就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具体事宜、相关举措等相互磋商,联合印发了《扬中市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辩护的实施细则》,推进试点工作落实。明确受援对象。具体为审判阶段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以及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明确责任主体,由扬中市法院刑庭、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相关试点事宜,公检法司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全程跟踪督导。试点工作得到扬中市委、扬中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编入了扬中市政府为民实事百项工程,每月督导推进,全力予以保障。纳入了扬中市委2018年度咨政研究课题,成立了专项课题组,边试边行边总结,形成了专题试点汇报,被扬中市委咨政课题录用。

两个100%工作要求,助力试点落地有声

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玉表示,辩护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此次试点是我国人权保障的又一次跨越,对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法治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扬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德祥介绍,扬中按照“两个100%”对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00%履行告知全覆盖内容;对普通程序的刑事被告人且愿意接受法律援助的,100%通知律师辩护。一方面是采取“三问”方式履行告知手续。犯罪嫌疑人入看守所羁押时,一次性告知其看守所内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可申请法律帮助,审判阶段可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在审判阶段,对普通程序的刑事被告人100%告知,可安排律师为其免费辩护。此外,在审判阶段,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通知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辩护权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力,选择权在当事人。只要普通程序的刑事被告人愿意接受法律援助,100%安排律师为其辩护。

同时,扬中还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阿武(化名)作为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以上访、闹访的形式要求严惩被告人,并提出巨额的赔偿请求。扬中法院为此两次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该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3次接待,为其全方面地分析案情,就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事项、金额、依据等进行了解释说明。因与阿武理想的要求差距较大,其一直不愿依法处理,扬言还要上访、闹访。该市法律援助中心考虑案情重大,专门安排了一名资深老律师为其辩护,多管齐下,最终说服了阿武接受了法律援助,在法官多次协调、引导下,双方达成了和解。

学标贯标完善制度,促进试点提质增效

近年来,中央、省市推进了标准化工作的战略部署,落实到此次试点工作,就是要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上级的标准化要求,做到以标准化促试点、以规范化促成效。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制订出台《扬中市法律援助工作标准》《扬中市法律援助示范本》,形成“一案一档、一案一签”制度,细化办案流程,让承办人员知道案件怎么办、办什么,更好地服务受援对象。同时建立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实时记录制度,将刑事辩护分为递交辩护公函、会见当事人等10项任务,分项考核,逐项打分,综合评价。推行案件满意度由承办单位考评,卷宗质量由法律援助中心审核,依据流程记录,形成综合考评意见,按比例发放案件补贴。四是完善跟踪问效机制。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采取电话回访、上门走访、案件旁听、行风监督员监督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办案监督。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的一桩陈某某盗窃案中,陈某某向援助律师提出了无罪辩护要求,援助律师认真阅卷,反复核实证据,利用证据和事实,劝说被告人放弃无理要求、认罪伏法,最终获得法庭认可,被告人也适用了缓刑。

今年来,扬中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2件获评镇江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件,3件受到省法律援助资金会资助,6件被编成了典型案例,上报省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下半年的镇江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中,该市法律援助中心还荣获了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援助质量明显提升。(通讯员 孙小华 何艳奇 全媒体记者 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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