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安徽省滁州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了一起不作为、慢作为典型案例。
今年6月以来,因大型车辆违规停放,滁州市清流河公园内的路灯相继被撞倒3根。群众反映,事发后长期无人过问、维修。
2018年10月,市园林局公园科副科长张军、清流河公园管理所所长胡卫东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公园科科长马祥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市园林局局长方纯苟、副局长屠万林分别受到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今年9月,滁州市清流河公园内,三个大型路灯横躺在地,“伤势”严重,格外扎眼。一旁小型停车位上停放着多辆大型货车和卡车。
“两个多月前,我亲眼看见一辆悬挂外地牌照的大卡车倒车时,把一根路灯撞倒了。”
“最气愤的是,路灯被撞倒这么久了,还是直挺挺地倒在地上,没人管这事。”市民纷纷反映。
车辆违停无人管,路灯倒地无人问,不仅破坏了公园环境、妨碍市民休闲散步,也引来周边群众的质疑,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经查,该工程业主单位为滁州市重点局,承建单位系南京大千公司。具体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下属单位市园林局公园科负责,清流河公园管理所负责日常管理。那么,路灯倒地究竟归谁管呢?
“路灯设施的管护还没有移交给我们,我也不清楚路灯具体是什么时候被撞倒的。”面对调查组工作人员的询问,作为日常管理者的清流河公园管理所所长胡卫东一脸茫然。
“我们只负责公园的卫生和安全,路灯应该由撞它的司机负责,找不到肇事方,就应该找建设方。”市园林局公园科副科长张军言之凿凿,其理由是目前工程还在质保期内,路灯和其他硬质设施的维修应由市重点局负责。
而市重点局负责此工程的工作人员徐军,则向调查组出示了一张城市基础设施移交表,表上清晰显示着清流河公园路灯设施已经移交给了市园林局,代表园林局签名接管的正是张军。
“质保期内的损毁维修,属于质量问题的,由南京大千公司负责,而属于人为损坏的,由市园林局负责处理。”徐军解释说。
面对多部门间的推诿扯皮,调查组立刻找到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与张军、胡卫东进行第二次谈话。
调查组查阅巡查记录发现,自今年5月以来,公园巡查工作便流于形式,更谈不上出具检查通报了,以至路灯倒地数月都无人过问,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2018年10月,滁州市纪委监委责成市园林局的主管部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吴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