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右一)在补栽银杏树。
因擅自砍伐成乐高速路边的21株行道树,高某某被检察机关以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11月13日,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高某某还愿意补栽150株银杏树恢复生态,并于近日补种完成。
2017年3月,高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且未征得林木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位于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金烛村6组成乐高速公路段的行道树21株。经鉴定,该21株林木蓄积量共计10.2立方米。2018年7月,彭山区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高某某提起公诉。
在依法追究高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为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彭山区检察院民行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向区林业局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督促其依法履职,与赔偿义务人高某某就生态损害赔偿进行磋商。同时还建议尽快设立补植复绿基地,用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赔偿义务人补植复绿,对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赔偿。
收到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彭山区林业局于10月在锦江乡和尚山国有林地规划300亩荒地设立了“生态补植复绿基地”,并结合城市整体规划将城区新建道路纳入生态补植复绿范围。经与高某某磋商,高某某愿意补栽林木以修复被其盗伐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
8日,在彭山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和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相关人员监督下,高某某在彭溪街道前程路现场补栽树径8-10厘米、树长1.7-2.0米的银杏树150株。
今年7月以来,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多次会同区林业局协商建立复绿基地,在城区新建道路和岷江东国有林地建立了”生态补种复绿基地”,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实施生态修复,补种本土树木。
据统计,今年以来,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资产等领域。补栽林木共计1700余株,督促整改或关闭排污企业5家。
来源:新华社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