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卫东
党的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立足新时代,审计部门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如何更好地肩负起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双重重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管,凝聚合力,努力实现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赋予的新要求。
深刻把握巡审协同合作内涵要求
政治巡察是因全面从严治党而产生的,是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
政府审计是因全面依法治国而产生的,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在新时代,政府审计担负着新使命新任务,有着新的政治要求。要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不断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
在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实践中,政治巡察与政府审计二者之间既存在不同的分工,同时也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二者在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和相互联系使得协同合作具有可行性。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二者目标一致,同为“再监督”。政治巡察与政府审计都属于承担监督职能的部门,是“监督的再监督”,终极目标都是为党和国家的健康发展服务。政治巡察与政府审计具有不言而喻的内在一致性,就是通过强监管、促规范,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是二者性质相同,同属上位监督。二者都是根据上级党委或政府的授权,属于上位监督,肩负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
三是二者监督客体相同,同为单位主要领导。政治巡察强调对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政府审计强调对掌控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监督。
四是二者工作方法相通。政治巡察与政府审计都是问题导向的监督检查。政治巡察与政府审计的工作方法存在一定相通和相似之处。
五是二者监督内容交叉,存在共性。政治巡察主要是对权力是否存在失范和失效行为进行监督。而政府审计是一种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在腐败治理中,审计机关需要收集腐败的证据,通过审查财政财务收支等会计资料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可以发现权力的违规使用问题。
六是二者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政治巡察可将可能存在的腐败信息告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可以在审计时加以特别关注,查看相关财务资料。政府审计也可将发现的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或者领域向巡察部门移交。
巡审协同合作路径探析
将政治巡察和政府审计两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可以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巡察可以为审计更好地发现问题指引方向,审计可以为巡察提供线索来源。政治巡察与政府审计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双方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
一要明确政府审计在政治巡察工作中的定位。首先,审计机关参与巡察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更高层面上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其次,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财政财务收支和工程项目等领域的真实、合法、绩效性进行监督、鉴定及评价,巡察组中的审计人员在查清被巡察对象经济方面主要问题时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最后,虽然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巡察”,但是对涉及经济问题等方面的巡察结论,离不开对被巡察单位各项经济工作及相关业务的评价和鉴定,所以,要将“经济监督”有效地融入“政治巡察”之中。
二要发挥审计技术方法在政治巡察工作中的作用。在政治巡察工作中也经常会运用审计方法,如何在政治巡察工作中灵活运用多种审计技术方法,并与巡察工作方法互相补充,是审计人员要学习的。比如运用“检查、函证、计算”方法,发现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行为,可能查出腐败工程、问题工程事件;运用“检查、查询”方法,发现财务违规现象,可能查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事件;运用“信息系统技术”,综合发现各种违规行为。
三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巡察部门制定年度计划时可以优先考虑近期已审计且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对拟开展巡察的地区或单位有必要先行审计的,可以商请审计机关将其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可以参考巡察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其巡察单位情况。
四要建立成果共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每轮巡察前,审计机关应当配合巡察机构,介绍被巡察对象的审计情况,提供审计报告和相关资料,提出重点关注问题及工作建议,当好“侦察兵”,为巡察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同理,审计中如果有被巡察过的被审计对象,也可以参考巡察成果,把一些巡察中发现的政治问题追溯落实到经济问题上。
五要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实现联动协作。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在各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下开展协作工作,必要时召开会议对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会商,共同推进巡察与审计工作协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巡察期间,审计人员还可以借助巡察工作的特有手段,从细微处发现局部,从宏观面剖析全局,当好“突击队”,有的放矢。
巡审协同合作的“新区作为”
镇江新区虽未出台政治巡察与政府审计协作相关文件制度,但是近年来一直在不断探索协作机制,促进政治巡察与政府审计的合作,提升监督合力。
(一)探索形成“信息共商,成果共享”交流模式,提高巡察与审计工作效率。
镇江新区纪工委和镇江新区审计局在专线查询、问题线索核查等方面实现无缝对接,推动问题线索早发现、早查办。同时共同用好“巡审联动”成果,对重要线索核查、重要事项整改落实、问责追责实行共享,构建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联动新格局。新区审计局自2011年与新区监察局分设以来,积极配合新区纪工委的工作,并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新区纪工委。2018年上半年,新区审计局先后开展了村(社区)及社会组织的财务审计,发现并移送给新区纪工委30条问题线索。
(二)探索建立“审计先行、巡察跟进”工作模式,加强巡察与审计协同合作。
镇江新区巡察机构在制定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时,提前与新区审计局沟通,遵循实际,按照已审计的单位优先巡察,未审计的单位巡审同步的原则,相互协商,在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的前提下,做到巡察计划与审计计划同步制定、高度契合。2018年新区审计局审计项目年度计划中有3项是由新区纪工委交办。
(三)探索创新“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巡察与审计人员素质。
巡察人员学习财务理论知识,掌握审计方法,有助于提升检查的系统性,必要时也可借助审计项目开展调查核实,增加工作的隐蔽性。2018年新区巡察机构组织对扶贫领域以及部分村(社区)实施政治巡察工作,新区审计局选派两名审计人员参与到巡察工作中,完成巡察工作的同时,提升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作者系镇江新区审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