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发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
劳动者未上班就一律扣减或者不发工资?
对于这样的劳动规章制度,镇江市总工会说“No”!
10月25日下午,镇江市总工会和镇江市人社局共同发布《劳动规章制度“负面清单”(试行)》。
这份“负面清单”清晰地提示各企业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不得触碰法律红线,在全省尚属首次。
制定依据
这份“负面清单”是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而成,明确列出了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中应禁止出现的内容。
包含内容
这其中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管理、保险福利、休息休假等9章共56条,比如不得规定试用期不发工资、不得规定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
“百千万”工作计划
2018
找一百家企业试点
2019
争取在一千家企业推行
2020
要在一万家企业实现覆盖
最终
镇江市所有的企业当中推行
企业规章制度免费评估
同时,镇江市总工会和镇江市人社局还为企业提供免费的“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评估服务”,企业可以自愿提供自家草拟的劳动规章制度,由市人社局和市总工会分别对其条款合法性和履行民主程序情况进行评估,便于企业及时修改调整。
省总工会副主席徐勇认为,“负面清单”能有效指导用人单位吸取其他企业由于规章制度不合法产生问题的教训:“可以倒逼企业对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内容是否合法进行自检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我改进完善,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提高。”
通讯员:范翊
全媒体记者:古瑾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