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建设,深化法律援助“名优工程”,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日前,市司法局联合市律师协会共同出台了《镇江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全市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该《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七条,涉及名优律师库的建立、值班咨询、案件办理、案件研讨和质量评估以及名优律师考核奖励等,为标准化管理我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提供了依据。
据了解,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库的管理,并对名优律师的选拔条件和方式作了确定,实行“能进能出”制。名优律师每年参加咨询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2个工作日),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积极参加各类法律援助志愿活动。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名优律师办理刑事类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类案件和重大社会影响类案件优先指派名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名优律师参加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和同行评估活动,参与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综合评议,对归档卷宗进行考核评分,参与评选推荐法律援助优秀案件。鼓励名优律师带领青年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坐诊法律疑难,并组织其对执业不满三年的青年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定期指导,传授经验技巧,协助培养法律援助队伍人才,促进法律援助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
据介绍,《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名优律师的考核奖励机制。法律援助名优律师考核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同步进行。通过提交个人总结、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评定考核等次,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名优律师库。市司法局还将联合市律协对开展法律援助“名优工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每年评选法律援助“十佳名优律师”。(通讯员 陈经纬 全媒体记者 笪伟)
编辑:贺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