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华建)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扬中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28万元。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主要涉及: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同时,该行王恒东因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
编辑:黄昕彤
审核:曾海蓉
今日镇江讯(华建)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扬中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28万元。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主要涉及: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同时,该行王恒东因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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