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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裸聊”敲诈真相:男子裸聊后被逼发出56个千元红包……

2021-11-29 11:30

今日镇江讯  “裸聊”后应对方邀请加入一款App,被害人把手机号码录入后才发现,通讯录已被对方获取,“裸聊”过程也早已被全程录了视频!随后,不得不按照对方要求加入微信群并不停发红包,直到忍无可忍报了警。

案发后,一个通过线上抢红包、线下取现方式转移非法资金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11月29日,丹阳市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对通过线上抢红包、线下取现等形式转移非法资金的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裸聊后被迫发出56个千元红包

院方介绍,今年3月的一天,钱先生通过某手机App添加了一名叫小美的女性为好友,之后二人便通过线上视频“裸聊”。不久后,在小美的要求下,钱先生下载了另一款手机App,并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录入了该App中。

“录入之后小美获取了我的手机通讯录名单,她给我发消息让我给她汇3888元钱,不然就把‘裸聊’视频发给我手机通讯录里的联系人。”钱先生这才知道,小美对整个“裸聊”过程进行了录像,而他应小美要求下载使用的App则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出卖给了对方。出于恐惧,他立即通过线上转账的方式,将3888元汇入了小美提供的银行账户。但对方显然不满足于此。

接下来,在小美的指令下,钱先生通过扫码进群的方式,陆续加入了5个群聊,并在这些群内发了56个1000元红包。在红包被群内成员抢空后,小美又向其索要1万元钱。“我把1万元汇过去后,她又问我要钱,但是我实在没钱了。”面对小美一而再、再而三的索要,钱先生无力招架,最终选择报警。

警方立案侦查后发现,小美在作案过程中使用的是假名,没有任何可以核实身份的信息。而随着侦查的进一步深入,警方发现,小美仅是犯罪团伙中的一员。这个犯罪团伙均是通过“裸聊”录制聊天视频并向被害人勒索钱财的方式牟利,现今已有16名被害人报案。

每一桩案情,受害人的经历都是触目惊心!

而小美等上游犯罪团伙成员作案均借助“第三方”与被害人进行转账交易,且与“第三方”之间也无实际接触,导致团伙成员均未到案。目前,公安机关正对小美等人涉案情况,展开进一步侦查。

根据被害人微信红包的领取记录,警方将目标锁定在了崔某、何某等9人身上,并赴云南省将9人抓获归案。经侦查,这9人虽不了解上游的犯罪情况,也并不直接与小美等人接触,但红包中的资金却由上游犯罪团伙人员监管,并逐渐形成了一条“线上抢红包——汇总红包至专人账户——线下银行取现”的洗钱犯罪链条。

“包手”抢红包汇总洗赃款

今年初,崔某在朋友打麻将的邀约下,与堂哥何某来到云南省文山州某宾馆赴约。“当时宾馆房间里人挺多,我都不认识,其中有个男的对我们说,要用我们的微信号在微信群里抢红包,抢完之后会给我们两三百元钱作回报。”由于两人都没有工作,崔某、何某在得知抢红包也能挣钱后便爽快同意,成了该团伙的“包手”。

之后,二人在房间内与其他人通过“面对面建群”的方式,先后进入了5个群内人员配比一模一样的微信群。每个群有11个人,崔某、何某等7人为“包手”,其余4人实时监督资金流向。4人告诉群内的“包手”,不得互相添加微信好友。

建群一个多小时后,便有一个人通过扫码的方式进了5个群,而后开始发红包。“包手”抢完红包后将钱汇总至其朋友指定的“包手”处,之后崔某与何某分别得到了300元报酬。

无需成本投入、无需付出劳动,用手机简单操作就能短时间内轻松获得几百元报酬,面对这份工作,崔某与何某乐此不疲。

经查,在短短2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包括崔某在内的7名“包手”便通过微信抢红包的方式,转移资金131万余元。

“视频”上交赃款洗白“无接触”

红包汇总后,微信群的作用就发挥到位了,这时便轮到取现组上场,杨某便是该组成员之一。

今年1月,在与朋友的一次聊天中,杨某了解到一种新型赚钱模式:用自己的微信收取别人的款项,之后再通过取现形式将现金交给对方,操作完成后可获得一笔报酬。心动的他不久之后便通过该朋友添加了“上家”的微信,并商定按照千分之十二的比例,抽取报酬。

“我感觉这个钱肯定有问题,于是就找了我的朋友岩某问他做不做这个,想把他推到前面,并承诺给他千分之六的报酬,他同意了。”之后,杨某便将岩某的微信收款码发给了“上家”,由岩某负责收钱,并将钱从银行取出。

“钱取出来后,我会根据‘上家’的交代将现金送到云南西双版纳的一个家具店里面去,店里有人拍下我送钱的视频,那个人会把视频发送给‘上家’表示收到钱了,之后‘上家’便会通过微信将好处费转账给我。”杨某在讯问中这样供述,在经过这样“无接触”式的交付操作后,涉案资金便成功“洗白”。

目前,店内收钱人员身份尚在侦查中。据悉,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杨某、岩某通过收款、取现形式转移非法资金195万余元。

今年7月,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经审查,该院认为崔某等9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其他涉案人员均未到案可能发生串供风险等情况后,该院依法对9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同时,就如何追逃上游犯罪人员、本案证据标准把握、涉案数额计算、主观故意和共同犯罪认定等问题,与侦查人员进一步沟通,提出继续查细被害人报案情况、损失明细、上下线之间的共谋情况、涉案资金去向和固定电子证据等具体意见。

今年10月,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结合9名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该院最终认定崔某等9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9人的刑事责任。结合杨某、岩某主犯,崔某等7人从犯,何某自首,杨某等8人坦白,何某、崔某等7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9人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网络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其隐蔽性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产生了许多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提醒,抱有侥幸心理,钻法律漏洞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终将获得法律的惩处。“并且,个人上网行为应规范合法,这既能优化网络环境,也是对自身财产安全的保护。”(通讯员 林嘉欣 王春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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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裸聊”后应对方邀请加入一款App,被害人把手机号码录入后才发现,通讯录已被对方获取,“裸聊”过程也早已被全程录了视频!随后,不得不按照对方要求加入微信群并不停发红包,直到忍无可忍报了警。

案发后,一个通过线上抢红包、线下取现方式转移非法资金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11月29日,丹阳市检察院发布消息:该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对通过线上抢红包、线下取现等形式转移非法资金的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裸聊后被迫发出56个千元红包

院方介绍,今年3月的一天,钱先生通过某手机App添加了一名叫小美的女性为好友,之后二人便通过线上视频“裸聊”。不久后,在小美的要求下,钱先生下载了另一款手机App,并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录入了该App中。

“录入之后小美获取了我的手机通讯录名单,她给我发消息让我给她汇3888元钱,不然就把‘裸聊’视频发给我手机通讯录里的联系人。”钱先生这才知道,小美对整个“裸聊”过程进行了录像,而他应小美要求下载使用的App则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出卖给了对方。出于恐惧,他立即通过线上转账的方式,将3888元汇入了小美提供的银行账户。但对方显然不满足于此。

接下来,在小美的指令下,钱先生通过扫码进群的方式,陆续加入了5个群聊,并在这些群内发了56个1000元红包。在红包被群内成员抢空后,小美又向其索要1万元钱。“我把1万元汇过去后,她又问我要钱,但是我实在没钱了。”面对小美一而再、再而三的索要,钱先生无力招架,最终选择报警。

警方立案侦查后发现,小美在作案过程中使用的是假名,没有任何可以核实身份的信息。而随着侦查的进一步深入,警方发现,小美仅是犯罪团伙中的一员。这个犯罪团伙均是通过“裸聊”录制聊天视频并向被害人勒索钱财的方式牟利,现今已有16名被害人报案。

每一桩案情,受害人的经历都是触目惊心!

而小美等上游犯罪团伙成员作案均借助“第三方”与被害人进行转账交易,且与“第三方”之间也无实际接触,导致团伙成员均未到案。目前,公安机关正对小美等人涉案情况,展开进一步侦查。

根据被害人微信红包的领取记录,警方将目标锁定在了崔某、何某等9人身上,并赴云南省将9人抓获归案。经侦查,这9人虽不了解上游的犯罪情况,也并不直接与小美等人接触,但红包中的资金却由上游犯罪团伙人员监管,并逐渐形成了一条“线上抢红包——汇总红包至专人账户——线下银行取现”的洗钱犯罪链条。

“包手”抢红包汇总洗赃款

今年初,崔某在朋友打麻将的邀约下,与堂哥何某来到云南省文山州某宾馆赴约。“当时宾馆房间里人挺多,我都不认识,其中有个男的对我们说,要用我们的微信号在微信群里抢红包,抢完之后会给我们两三百元钱作回报。”由于两人都没有工作,崔某、何某在得知抢红包也能挣钱后便爽快同意,成了该团伙的“包手”。

之后,二人在房间内与其他人通过“面对面建群”的方式,先后进入了5个群内人员配比一模一样的微信群。每个群有11个人,崔某、何某等7人为“包手”,其余4人实时监督资金流向。4人告诉群内的“包手”,不得互相添加微信好友。

建群一个多小时后,便有一个人通过扫码的方式进了5个群,而后开始发红包。“包手”抢完红包后将钱汇总至其朋友指定的“包手”处,之后崔某与何某分别得到了300元报酬。

无需成本投入、无需付出劳动,用手机简单操作就能短时间内轻松获得几百元报酬,面对这份工作,崔某与何某乐此不疲。

经查,在短短2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包括崔某在内的7名“包手”便通过微信抢红包的方式,转移资金131万余元。

“视频”上交赃款洗白“无接触”

红包汇总后,微信群的作用就发挥到位了,这时便轮到取现组上场,杨某便是该组成员之一。

今年1月,在与朋友的一次聊天中,杨某了解到一种新型赚钱模式:用自己的微信收取别人的款项,之后再通过取现形式将现金交给对方,操作完成后可获得一笔报酬。心动的他不久之后便通过该朋友添加了“上家”的微信,并商定按照千分之十二的比例,抽取报酬。

“我感觉这个钱肯定有问题,于是就找了我的朋友岩某问他做不做这个,想把他推到前面,并承诺给他千分之六的报酬,他同意了。”之后,杨某便将岩某的微信收款码发给了“上家”,由岩某负责收钱,并将钱从银行取出。

“钱取出来后,我会根据‘上家’的交代将现金送到云南西双版纳的一个家具店里面去,店里有人拍下我送钱的视频,那个人会把视频发送给‘上家’表示收到钱了,之后‘上家’便会通过微信将好处费转账给我。”杨某在讯问中这样供述,在经过这样“无接触”式的交付操作后,涉案资金便成功“洗白”。

目前,店内收钱人员身份尚在侦查中。据悉,短短4个月的时间内,杨某、岩某通过收款、取现形式转移非法资金195万余元。

今年7月,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经审查,该院认为崔某等9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其他涉案人员均未到案可能发生串供风险等情况后,该院依法对9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同时,就如何追逃上游犯罪人员、本案证据标准把握、涉案数额计算、主观故意和共同犯罪认定等问题,与侦查人员进一步沟通,提出继续查细被害人报案情况、损失明细、上下线之间的共谋情况、涉案资金去向和固定电子证据等具体意见。

今年10月,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结合9名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该院最终认定崔某等9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9人的刑事责任。结合杨某、岩某主犯,崔某等7人从犯,何某自首,杨某等8人坦白,何某、崔某等7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9人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网络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其隐蔽性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产生了许多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提醒,抱有侥幸心理,钻法律漏洞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终将获得法律的惩处。“并且,个人上网行为应规范合法,这既能优化网络环境,也是对自身财产安全的保护。”(通讯员 林嘉欣 王春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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