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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税务局开出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首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021-06-08 14:25

今日镇江讯 6月2日下午,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丁卯延伸点收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在电子税务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首次申请,并同时接到了该企业首次领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咨询。

区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请求政策技术支持,通过多方咨询协调,成功调拨申请该票种。次日一早便及时领取发票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开具了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第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高效快捷地解决了纳税人用票需求,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该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根据公安部要求,部分电动自行车将统一纳入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将面临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问题,区局将尽快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政策辅导,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在实处。(通讯员 宋永新 胡若洋 全媒体记者 辛玥)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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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6月2日下午,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丁卯延伸点收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在电子税务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首次申请,并同时接到了该企业首次领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咨询。

区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请求政策技术支持,通过多方咨询协调,成功调拨申请该票种。次日一早便及时领取发票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开具了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第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高效快捷地解决了纳税人用票需求,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该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根据公安部要求,部分电动自行车将统一纳入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将面临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问题,区局将尽快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政策辅导,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在实处。(通讯员 宋永新 胡若洋 全媒体记者 辛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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