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近日,由润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韦岗铁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志高职务侵占案获润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翟志高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经过缜密提审、取证和研判案情,润州检察院依法审理查明,2013年1月,犯罪嫌疑人翟志高作为镇江韦岗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韦岗铁矿”)的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韦岗铁矿集体及翟志高、赵兴葆等个人共同向浙江光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达公司”)投资放贷的过程中,明知光达公司返还的投资款及利息中已被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而从韦岗铁矿集体返还款中非法占有133.6万元,用于弥补个人投资被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因光达公司超期使用上述投资款,韦岗铁矿与光达公司约定将超期利息134.47万元(其中个人投资部分超期利息为58.45万元)用于折抵韦岗铁矿对光达公司的欠款。两者相抵,被告人翟志高职务侵占本单位财产共计75.15万元。(焦惟奇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