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今天(14日),记者从扬中法院获悉,日前,扬中法院依法组成3人合议庭,由院长朱晓军担任审判长,连续审理3起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私藏弹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强、蔡某、姜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十万二千元。
今年以来,扬中法院持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院领导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分别担任审判长审理管建军、管国朝等27人涉黑案、钱某金等人恶势力团伙案、张某飞等28人恶势力犯罪案,充分展现人民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