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20〕26号)有关规定,联合印发《镇江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为进一步释放“扩岗”潜力,稳定就业形势提供有力就业政策保障和操作依据。
文件明确, 对符合条件的“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企业和“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均可按照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当地人社局审核、公示,最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补贴程序分三步:
第一步,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向纳税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中小微企业还需提供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第二步,审核公示。各辖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区人社局审核。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通过各辖区人社部门官网公示企业名单、录用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补贴标准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三步,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各辖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并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
据悉,我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后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继续主动作为、精准服务,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落细落实,持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此外,市人社局提醒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申领补贴,发现违规领取的,人社部门有权追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京口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9980321
润州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81988395
镇江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83170033
丹徒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80896082。(朱辉艳 杨佩佩)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