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交汇点记者从江苏省政务办获悉,省政府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273项,其中赋予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221项,赋予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124项,赋予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171项。《省政府关于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简称《决定》)6月25日印发,相关事项清单同步向社会公开。
这273项省级管理事项,涉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27个省级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要求,省各有关部门根据主动与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切实做好赋权衔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个事项制定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措施,明晰各方监管职责和边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江苏自贸试验区三大片区,要依法承担起所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主动接受上级部门指导监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强化审批和监管联动,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据江苏省政务办介绍,为全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公认的自贸试验区,省委省政府明确,省级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自贸试验区。去年底,省政务办牵头,开始制定赋予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清单,根据“能放尽放”原则,全面梳理省级行使的依申请六类事项,提出赋权意见;由各片区结合发展规划、承接能力在“事项库”内勾选所需事项,实现“精准赋权”。省政府要求,《决定》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相关省级部门与自贸试验区完成职权移交工作。
江苏省政务办还指导南京、苏州、连云港市,参照省级管理事项赋权模式,同步制定市县级赋权清单,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高效、便利、优质的扁平化行政审批体制。
来源:交汇点
编辑: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