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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加速落地 2月减免金额将退至原缴费账户

2020-03-13 16:24

今日镇江讯  13日,记者从镇江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加速落地,2月已征收的企业社保费应减免的单位缴费部分,3月15日前通过江苏银行统一批量退费,各企业单位可以及时关注各自原缴费银行账户。

镇江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人工商户2-6月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2-4月减半征收3个月,不含企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这一重要政策惠及面广、含金量高、支持力度大,惠及市区1.1万户参保企业,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9.5亿元,可以有力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

近期,根据省、市减免工作安排,我市人社、税务、财政、统计、工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准确把握减免政策口径和有关要求,精准确定参保企业划型和减免对象,确保这一好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表、免申请,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对于2月已征收的企业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会同税务、财政等部门核定后,将应减免的单位缴费批量形成退费计划,3月15日前统一通过江苏银行退回至企业原缴费银行账户,参保单位关注各自银行账户。2月份未征收社保费的企业,社保经办机构按减免政策重新核定适用费率、应缴金额,与3月征收计划一并发送税务部门征收,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性强,关键在于企业划型和单位性质的确定。我市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依据国家、省减免政策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所有企业精准划型确定减免对象,会商划定的31家市区大型企业名单,3月10日起已在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报市政府最终确认。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起变更申请,经相关部门认定或核实确认,企业类型与先期执行不一致的,已征收或减免的社保费按规定予以退还或补征。(王翔 杨佩佩)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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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13日,记者从镇江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加速落地,2月已征收的企业社保费应减免的单位缴费部分,3月15日前通过江苏银行统一批量退费,各企业单位可以及时关注各自原缴费银行账户。

镇江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人工商户2-6月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2-4月减半征收3个月,不含企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这一重要政策惠及面广、含金量高、支持力度大,惠及市区1.1万户参保企业,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9.5亿元,可以有力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稳定和扩大就业。

近期,根据省、市减免工作安排,我市人社、税务、财政、统计、工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准确把握减免政策口径和有关要求,精准确定参保企业划型和减免对象,确保这一好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表、免申请,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对于2月已征收的企业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会同税务、财政等部门核定后,将应减免的单位缴费批量形成退费计划,3月15日前统一通过江苏银行退回至企业原缴费银行账户,参保单位关注各自银行账户。2月份未征收社保费的企业,社保经办机构按减免政策重新核定适用费率、应缴金额,与3月征收计划一并发送税务部门征收,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性强,关键在于企业划型和单位性质的确定。我市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依据国家、省减免政策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所有企业精准划型确定减免对象,会商划定的31家市区大型企业名单,3月10日起已在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报市政府最终确认。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起变更申请,经相关部门认定或核实确认,企业类型与先期执行不一致的,已征收或减免的社保费按规定予以退还或补征。(王翔 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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