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11日,记者从丹阳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局下发《关于停止经营长江刀鱼等长江江鲜的告知书》,要求丹阳境内停止经营长江刀鱼等长江江鲜,并可对行为人处最高五万元罚款。
《告知书》中称,为保护长江水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范围和时间通告》的要求,丹阳市长江江段已实施禁渔制度,在禁渔期、禁渔区丹阳市停止长江刀鱼等长江江鲜的经营活动。
《告知书》明确,禁渔区域与时间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含长江丹阳段)。所禁渔类型则为: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一切生产性捕捞。且未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
记者注意到,停止经营范围分为两块:其一,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市场上流通的长江刀鱼等所有的长江江鲜的水产品均属非法来源,不得购买、销售、消费。其次,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丹阳市民在长江水域娱乐性垂钓所得渔获物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书》还明确了执法监督与管理。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可对行为人处最高五万元罚款;丹阳市民将长江水域娱乐性垂钓所得渔获进行销售的,将依照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进行处理。同时,以非长江渔获冒充长江水产品牟利的,属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侵犯知情权为由向市场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11)86165110。(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