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近日,镇江中院将一笔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的1665223.5元环境修复款拨付丹阳市财政局财政专户,这是我市环境公益诉讼中首笔拨付到财政专户的环境公益诉讼资金。
2017年3月26日,一辆装有31.88吨石油苯的油罐车在丹徒区308省道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该油罐车后方左侧管线爆裂。后驾驶员驾驶该车向目的地常州某公司行驶,行至丹阳市后巷王家村处主动报警。在行驶过程中导致沿途大量纯苯泄露,部分苯沿着路边沟渠流入跃进河王家村段中,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镇江中院不仅要求各被告及时缴付环境修复款、损害赔偿金共计2487113.14元,积极修复生态,还针对该案危险化学品苯泄露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当庭向各被告提出司法建议,要求苯的生产商、销售商、运输商、购买商分别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查找安全生产漏洞并及时整改,防止再次发生污染事故。(肖雄 范海罡)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