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2月19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防疫物资款电信网络诈骗案,对被告人殷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这是我市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因疫情防控的需要,经开区法院与检察机关、看守所积极协商,依托远程视频形式进行开庭,被告人在扬中市看守所通过实时视频“无接触”参与庭审。
据了解,被告人殷某与被害人孙某互不相识。23岁的殷某因缺少资金,遂产生在网上卖口罩骗钱的动机。今年1月30日至2月3日,殷某在无经营医疗器材许可、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用手机在微信朋友圈向不特定的对象多次发布销售医用一次性口罩的虚假信息。
在此期间,殷某通过微信“你是我的唯一”和181号段的电话联系不认识的戴某,向戴某兜售口罩。正好戴某了解到孙某需要一大批口罩,就把消息告诉了孙某。同时,也把孙某的手机号通过微信发给了“你是我的唯一”。
一部手机以殷某自己的名义和孙某打电话,一部手机冒充自己的“朋友”用微信和孙某聊天。就这样,殷某一人分饰两角,唱起了双簧。
2月2日至4日,殷某通过电话和“鼠不完的钱”的微信号向被害人孙某推荐虚假的口罩销售人员。在取得孙某信任后,殷某又冒充口罩销售人员,通过“你是我的唯一”的微信号联系孙某,介绍口罩的种类,还发了一些口罩的合格证图片等。孙某最后定了5万个医用一次性口罩,共计4万元。随后,殷某以收取定金、货款的名义,骗得孙某购买口罩款4万元。这4万元均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进入殷某微信账户,被殷某提现至其本人的银行账户取现使用。
孙某在支付了全部货款后,还特意叮嘱“你是我的唯一”,要求必须按期将口罩发至指定的地点。之后,孙某开始天天催单,均无结果,于是约着戴某一起要求殷某直接见面。
2月6日晚,孙某与殷某在戴某处见面后,发现被骗了。在确认殷某无口罩供给的情况下,孙某报警并将殷某扭送至公安机关。殷某遂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骗钱的事实,并在2月10日退出全部赃款4万元人民币。被害人孙某在拿到退款后,书面表示了对殷某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得他人购买防疫物资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殷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作案工具手机2部,依法予以没收。(通讯员 史元昭 全媒体记者 张凤春)
见习编辑:刘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