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全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就企业复产复工的注意事项,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回答了公众的疑问。
问:提前复工的具体是哪些企业?
答:提前复工的企业为“三个必需”企业,即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另外,因生产设备不能停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环保措施的基础上,经企业经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可维持现状生产。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必须书面申请,经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指挥部审批。
问:9日24时以后复工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镇江市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四个到位”的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问:企业复工须履行哪些报备手续?
答:在具备上述“四个到位”的前提下,企业拟于2月9日24时以后复工的,应提前48小时向属地政府报备,提交《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复工承诺函》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各地对照“疫情防控指南”要求,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各地对复工情况于每日上午9点前报市企业防控组。
问:“四个到位”中,设施物资到位具体指哪些?
答: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当地镇、街道、园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问:对复工企业的用工组织有什么要求?
答:各地各企业要引导企业职工错峰返岗,最大程度动员春节期间离开镇江市的企业职工不要提前返岗,允许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的原则组织用工。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
问:对于没有备案或者违规复工的企业怎么处理?
答:对于未经备案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