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然而,就在这样的当口,丹北镇后巷某企业负责人无视相关通知,于2月4日擅自复工,最终被丹阳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4日晚6时50分,后巷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后巷中心大街金三角加油站附近的十字路口,几名男子从一辆货车上下来,疑似企业提前复工的员工。接警后,后巷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了解,这几名男子均为外地人,当天是在后巷某工具有限公司负责人石某兵的要求下提前复工的。
经公安机关调查, 丹北镇后巷某工具有限公司负责人石某兵,清楚知道有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钻头不符合合作方——丹阳开发区某工具有限公司的要求,就抱着侥幸心理,于当天8时许安排几名公司员工和亲朋好友到开发区某工具有限公司内,对其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钻头进行返工作业。
当晚10时许,公安机关将该企业负责人石某兵查获。
石某兵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石某兵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悉,这也成为此次疫情发生后,丹阳市首例因企业主擅自组织工人,提前复工而被依法处理的案件。(张斌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