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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红包来了!江苏出台优化措施,为社会办医“减负”

2019-12-26 11:01

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加强部门衔接……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苏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办法》。围绕社会反映强烈、跨部门审批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新规提出数十条优化措施以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激发社会办医活力。根据新规,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仅指内资,下同)跨部门审批将进一步简化提速。

缺乏依据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

“现在消防、环评报告都已经不作为前置要件收取了。”南京市佳延健康体检中心负责人赵俊近日参与了体检中心的审批程序,“审批流程前后只走了一个多月,比我们想象的顺利多了。”作为较早一批在新规出台后申请审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佳延健康体检中心率先尝到了跨部门审批“减负”的“甜头”。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新规是为了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从无到运营开张所需的各项审批流程,让举办者知道该如何申办、找哪个部门申办,做到少跑弯路、提高效率。此外,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破除“条条框框”、避免互为前置。

在这个办法里,记者注意到,区分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办的基本审批流程都是三步走:比如,营利性医疗机构先到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后取得营业执照,然后是到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进行设置审批,第三步,在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执业登记(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管理,这三个方面是并联开展,不得互为前置条件。

事实上,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一直在清理社会办医不合理的前置审批,而且鼓励和促进社会办医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江苏也于去年出台了支持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发展的政策意见,内容涵盖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审批效率、提供财税和投融资支持、保障用地等一系列具体支持措施,用来激发社会办医领域的活力。

“不见面审批”,全过程只需一次上门

“以前在进行现场评审之前至少要跑三次窗口递交材料,现在我们只需要跑一趟。”选址南京河西的临床核医学中心上周开始走审批程序,其负责人赵蕾告诉记者,中心按照要求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目前只去了一次窗口。

根据新规,有关部门应认真梳理业务流程和常见问题,畅通咨询渠道,积极向社会解答本部门的审批和办事规定。“群众和企业咨询一件事情,有关部门要能够一次性全部告知;办理一件事情,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时,全过程只需一次上门或零上门。”新规还要求结合省级部门统一编制本条线系统的“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必须具备“不见面审批”办理能力的社会办医审批相关事项,并推动市县落实。在已设立综合行政审批部门的地方,要充分发挥其窗口作用,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

此外,为了避免出现互为前置等问题,这次文件对跨部门工作衔接方面也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主要是规划选址、机构命名还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用地划拨等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中医药)、民政部门应主动公开并互相通报命名规定,为举办者做好政策咨询服务,有效避免因名称不一致带来的各种问题。

根据文件要求,各地要制定本地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并要尽量在省里规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切实降低我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便利的社会办医环境。

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较快,但规模尚小

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就医需求作出了巨大贡献。

社会力量参与办医的历史并不算长。1980年,国务院批转原卫生部的《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后,民营和私立医疗服务才开始重新出现在医疗市场。近几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政策文件频频出台。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发布的《中国民营医院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0-2016年,中国非公立医院的总体数量增幅达132.48%,平均增长率达到15.10%。2015年,非公立医院在数量上首次超过公立医院,占比达52.63%。

省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我省社会办医快速发展,社会办医政策环境明显改善,医疗机构数和床位数持续增长,医疗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多元化社会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可以说是数量多、分布广、类别全。截至2018年底,我省共有民营医院1386家,占医院总数的74.80%,其中民营三级医院19家;床位数138675张,占医院床位总数的35.74%;诊疗量6097.56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23.07%;住院人数294.25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25.08%。

业内人士认为,非公立医院还没形成足以与公立医院竞争的市场力量,仍然面临人才瓶颈、融资困难、医保公平等问题。公立医院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门诊和住院人次上,都占据压倒性优势。“新规的发布,说明国家和各地都在大力推进社会办医,一是为了更好激发医疗领域的社会投资活力,提供更多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产品,二是为了让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产生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最终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来源:交汇点 (交汇点记者 王甜)

附:江苏省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基本流程图

江苏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部门主要职责清单

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工作。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划拨使用国有土地审查等事项办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办理工作。

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以及中医诊所等备案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立登记工作。

备注:

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各审批事项具体要求,可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选择省级、市级或县(市、区)级,按照网站指引,进入相应板块,查看具体事项的基本信息、流程图、办事材料目录、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收费标准、常见问题、咨询方式等,并下载相关表格进行办理。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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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加强部门衔接……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苏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办法》。围绕社会反映强烈、跨部门审批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新规提出数十条优化措施以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激发社会办医活力。根据新规,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仅指内资,下同)跨部门审批将进一步简化提速。

缺乏依据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

“现在消防、环评报告都已经不作为前置要件收取了。”南京市佳延健康体检中心负责人赵俊近日参与了体检中心的审批程序,“审批流程前后只走了一个多月,比我们想象的顺利多了。”作为较早一批在新规出台后申请审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佳延健康体检中心率先尝到了跨部门审批“减负”的“甜头”。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新规是为了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从无到运营开张所需的各项审批流程,让举办者知道该如何申办、找哪个部门申办,做到少跑弯路、提高效率。此外,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破除“条条框框”、避免互为前置。

在这个办法里,记者注意到,区分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办的基本审批流程都是三步走:比如,营利性医疗机构先到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登记后取得营业执照,然后是到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进行设置审批,第三步,在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执业登记(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管理,这三个方面是并联开展,不得互为前置条件。

事实上,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一直在清理社会办医不合理的前置审批,而且鼓励和促进社会办医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江苏也于去年出台了支持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发展的政策意见,内容涵盖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审批效率、提供财税和投融资支持、保障用地等一系列具体支持措施,用来激发社会办医领域的活力。

“不见面审批”,全过程只需一次上门

“以前在进行现场评审之前至少要跑三次窗口递交材料,现在我们只需要跑一趟。”选址南京河西的临床核医学中心上周开始走审批程序,其负责人赵蕾告诉记者,中心按照要求在网上填报申请材料,目前只去了一次窗口。

根据新规,有关部门应认真梳理业务流程和常见问题,畅通咨询渠道,积极向社会解答本部门的审批和办事规定。“群众和企业咨询一件事情,有关部门要能够一次性全部告知;办理一件事情,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时,全过程只需一次上门或零上门。”新规还要求结合省级部门统一编制本条线系统的“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必须具备“不见面审批”办理能力的社会办医审批相关事项,并推动市县落实。在已设立综合行政审批部门的地方,要充分发挥其窗口作用,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

此外,为了避免出现互为前置等问题,这次文件对跨部门工作衔接方面也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主要是规划选址、机构命名还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用地划拨等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中医药)、民政部门应主动公开并互相通报命名规定,为举办者做好政策咨询服务,有效避免因名称不一致带来的各种问题。

根据文件要求,各地要制定本地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并要尽量在省里规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切实降低我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便利的社会办医环境。

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较快,但规模尚小

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办医疗机构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就医需求作出了巨大贡献。

社会力量参与办医的历史并不算长。1980年,国务院批转原卫生部的《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后,民营和私立医疗服务才开始重新出现在医疗市场。近几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政策文件频频出台。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发布的《中国民营医院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0-2016年,中国非公立医院的总体数量增幅达132.48%,平均增长率达到15.10%。2015年,非公立医院在数量上首次超过公立医院,占比达52.63%。

省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我省社会办医快速发展,社会办医政策环境明显改善,医疗机构数和床位数持续增长,医疗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多元化社会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可以说是数量多、分布广、类别全。截至2018年底,我省共有民营医院1386家,占医院总数的74.80%,其中民营三级医院19家;床位数138675张,占医院床位总数的35.74%;诊疗量6097.56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23.07%;住院人数294.25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25.08%。

业内人士认为,非公立医院还没形成足以与公立医院竞争的市场力量,仍然面临人才瓶颈、融资困难、医保公平等问题。公立医院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门诊和住院人次上,都占据压倒性优势。“新规的发布,说明国家和各地都在大力推进社会办医,一是为了更好激发医疗领域的社会投资活力,提供更多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产品,二是为了让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产生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最终让老百姓得到实惠。”

来源:交汇点 (交汇点记者 王甜)

附:江苏省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基本流程图

江苏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部门主要职责清单

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工作。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划拨使用国有土地审查等事项办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办理工作。

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以及中医诊所等备案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立登记工作。

备注:

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各审批事项具体要求,可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选择省级、市级或县(市、区)级,按照网站指引,进入相应板块,查看具体事项的基本信息、流程图、办事材料目录、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收费标准、常见问题、咨询方式等,并下载相关表格进行办理。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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