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记者从镇江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加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强化社会组织年检的监督效果,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对4家长期不开展活动、未按规定接受2017年和2018年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今年我市已有15家社会组织受到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和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双重惩戒”。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贡艳介绍,近日,市民政局对镇江市徐思众珠心算培训中心、镇江市振电职业培训中心、镇江德福宫养老院、镇江市申万企业新三板上市辅导中心等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和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双重惩戒”。
“上述4家社会组织长期不开展活动,也未按规定接受2017年和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贡艳解释,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市民政局对这4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市民政局将这4家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为规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联合下发了《镇江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求依据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信用信息,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今年我市已有15家社会组织受到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和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双重惩戒”。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将受到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惩戒措施。
贡艳表示,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继续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力度,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媒体记者 朱秋霞 通讯员 周文波)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