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12月11日上午7时许,润州交警大队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长江路中船动力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指令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经调查,事故现场是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轻微伤。原以为就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但经过民警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原来,今天早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魏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长江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顺向行驶致中船动力门口时,发现相对方向(逆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苏L083**小型客车,魏某某在急刹车避让这辆逆行机动车时摔倒。随后两人发生争执,李某某认为,自己的汽车没有与魏某某的电动车发生直接碰撞,不承认其事故责任。
闻听此言,魏某某竟然出人意料地又把已经倒地的电动自行车扶起,并折回到原来事故发生前的位置,直接对着李某某的这辆小型客车撞击,造成两车的严重受损。
经过民警询问,魏某某承认自己是由于对方不承认事故责任才一时冲动做出上述举动。 其实,经过民警调查,在开始的事故中,小型客车逆向行驶影响非机动车正常行驶,应当至少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责任。但因后来魏某某后来的故意行为,已经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
目前,此案已交由润州公安分局蒋乔派出所进一步处理。(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孟宪阳)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