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我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县(区)数量由14个扩大至35个,将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增收、抗风险的保障能力,助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017年,我省启动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为沛县、溧阳市、如东县、东海县、涟水县、滨海县、射阳县、宝应县、高邮市、丹阳市、兴化市、靖江市、沭阳县、泗洪县,以及该14个试点县(市)辖区范围内的省属农场。
根据《财政部关于扩大农业保险大灾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及前期试点情况,决定扩大我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在原有14个大灾试点县基础上,将南京市溧水区;徐州市铜山区、丰县、睢宁县、新沂市;常州市金坛区;南通市通州区、海安市、海门市;连云港市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盐都区、响水县、建湖县;扬州市邗江区、江都区、仪征市;镇江市句容市;宿迁市泗阳县,以及该21个试点县(区)范围内的省属农场纳入大灾保险试点范围。
记者了解到,农业大灾保险标的为水稻、小麦、玉米。与以往基础性农业保险相比,大灾保险明确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专属保险产品。根据我省实际,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确定为50亩及以上。保险金额大幅提升,水稻、小麦、玉米的保险金额由原来最高700元,分别提升至1100元、1000元、1000元。为推动试点进行,中央财政对试点地区的水稻、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补贴由35%提升至45%。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