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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消探亲假?专家:结合大家的需求完善休假制度

2019-10-21 09:08 中国之声  

据中国之声报道:说到“探亲假”,有人说,从来没有休过,甚至很多年轻朋友都没听说过:这是什么假期?还有这种操作?但实际上,探亲假已经实施了30多年了。有专家表示,探亲假已经没有普遍存在的必要,建议取消或者进行改造。存废之间,对于现在可以休探亲假的朋友们来说意见不小。那么,专家的这一建议出于怎样的考虑?舆论是不是存在误解?现行休假制度中,又该如何体现探亲假的功能呢?

部分专家称探亲假在计划经济时期制定已不适用当今社会

我国现行的探亲假制度是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体系中的一部分。1958年2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目的是为了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1981年3月,国务院发布规定进一步完善探亲假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那么,探亲假有多长?根据规定,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年出台探亲假制度,有它的实施背景:“它是80年代初期颁布的,那个年代我们国家在劳动制度方面还没有进行改革,还处在完全的计划经济的体制。那个时候劳动者要想在不同的城市去探亲或者休假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为了解决这种两地分居,就出台了关于探亲假的规定。”

但自2000年以来,探亲假制度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有人并不知道自己还有这种休假权利。法律专家喻术红表示,探亲假制度逐步被相关权利义务主体忽视,这是社会环境变化、探亲假制度本身局限,劳动者休息休假体系逐步完善的必然结果。她认为,探亲假制度已没有普遍存在的必要,当两地分居问题逐渐解决、不再是社会矛盾之时,探亲假制度也应当顺势退出历史舞台。

专家普遍认为我国休假制度应完善,需遵从劳动者诉求

但也有专家表示,不建议彻底取消探亲假。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尤其是在老龄化比较严重,而且夫妻两人不在同一城市生活的人,在全国仍然是大范围存在,不是大家都在同一个城市生活,你要照顾到这些人的夫妻团聚或者说对老年父母的关怀,因此探亲假还是应该保留下来。”

张翼表示,目前大家之所以对探亲假的去留有不同的意见,很重要一点是它并不是一个普遍性的政策:“只有国有单位的职工能够分享,但是非国有单位的职工,广大的企事业单位的或者是体制外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分享不到这样一个假期的安排,因此它的意见是非常大的。但是探亲假本身设计的初衷是对的,如果把探亲假能够普及到所有的职工身上,那么这一点大家就不会反对,就会支持。”

对此,法律专家喻术红建议,从劳动者需求满足和我国现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对探亲假制度进行合理改造,比如:以年休假制度替代探亲假的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功能,以延长春节假取代探亲假的家庭交流功能,同时以特别法规定的形式,保留特殊领域继续适用探亲假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建议,取消探亲假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休假制度:“我们的休假制度发生了变化,还有我们有一个年休假制度5到15天,这个是适用于所有企业的职工,取消探亲假我认为条件是具备的,当然在取消探亲假的同时,应当考虑在年休假制度上还需要再进一步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也建议,应该把探亲假和带薪年假结合起来进行制度设计:“可以把探亲假时间缩短,比如说缩短到一周之内,然后可以结合带薪年假来休,如果和带薪年假配在一起的话,延长多少天。把特殊化的原来国有单位的探亲假普及为全国职工都可以休的探亲假,并且把探亲假跟带薪年假跟结合在一起来设计一个全面的制度,这样的话就能够解决老百姓对这个诉求不一的问题。”

来源:中国之声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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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报道:说到“探亲假”,有人说,从来没有休过,甚至很多年轻朋友都没听说过:这是什么假期?还有这种操作?但实际上,探亲假已经实施了30多年了。有专家表示,探亲假已经没有普遍存在的必要,建议取消或者进行改造。存废之间,对于现在可以休探亲假的朋友们来说意见不小。那么,专家的这一建议出于怎样的考虑?舆论是不是存在误解?现行休假制度中,又该如何体现探亲假的功能呢?

部分专家称探亲假在计划经济时期制定已不适用当今社会

我国现行的探亲假制度是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体系中的一部分。1958年2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目的是为了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1981年3月,国务院发布规定进一步完善探亲假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那么,探亲假有多长?根据规定,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年出台探亲假制度,有它的实施背景:“它是80年代初期颁布的,那个年代我们国家在劳动制度方面还没有进行改革,还处在完全的计划经济的体制。那个时候劳动者要想在不同的城市去探亲或者休假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为了解决这种两地分居,就出台了关于探亲假的规定。”

但自2000年以来,探亲假制度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甚至有人并不知道自己还有这种休假权利。法律专家喻术红表示,探亲假制度逐步被相关权利义务主体忽视,这是社会环境变化、探亲假制度本身局限,劳动者休息休假体系逐步完善的必然结果。她认为,探亲假制度已没有普遍存在的必要,当两地分居问题逐渐解决、不再是社会矛盾之时,探亲假制度也应当顺势退出历史舞台。

专家普遍认为我国休假制度应完善,需遵从劳动者诉求

但也有专家表示,不建议彻底取消探亲假。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尤其是在老龄化比较严重,而且夫妻两人不在同一城市生活的人,在全国仍然是大范围存在,不是大家都在同一个城市生活,你要照顾到这些人的夫妻团聚或者说对老年父母的关怀,因此探亲假还是应该保留下来。”

张翼表示,目前大家之所以对探亲假的去留有不同的意见,很重要一点是它并不是一个普遍性的政策:“只有国有单位的职工能够分享,但是非国有单位的职工,广大的企事业单位的或者是体制外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分享不到这样一个假期的安排,因此它的意见是非常大的。但是探亲假本身设计的初衷是对的,如果把探亲假能够普及到所有的职工身上,那么这一点大家就不会反对,就会支持。”

对此,法律专家喻术红建议,从劳动者需求满足和我国现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对探亲假制度进行合理改造,比如:以年休假制度替代探亲假的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功能,以延长春节假取代探亲假的家庭交流功能,同时以特别法规定的形式,保留特殊领域继续适用探亲假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建议,取消探亲假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休假制度:“我们的休假制度发生了变化,还有我们有一个年休假制度5到15天,这个是适用于所有企业的职工,取消探亲假我认为条件是具备的,当然在取消探亲假的同时,应当考虑在年休假制度上还需要再进一步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也建议,应该把探亲假和带薪年假结合起来进行制度设计:“可以把探亲假时间缩短,比如说缩短到一周之内,然后可以结合带薪年假来休,如果和带薪年假配在一起的话,延长多少天。把特殊化的原来国有单位的探亲假普及为全国职工都可以休的探亲假,并且把探亲假跟带薪年假跟结合在一起来设计一个全面的制度,这样的话就能够解决老百姓对这个诉求不一的问题。”

来源:中国之声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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