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任命凌激为监察部副部长;任命于春生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免去肖培的监察部副部长职务;免去吴清海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职务。
凌激:
曾任国务院商务部欧洲司商务参赞。
曾任国务院商务部欧亚司司长。
于春生:
1979.11-1983.10,解放军38642部队战士、班长
1983.10-1984.01,待业
1984.01-1988.0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法警、书记员(其间:1984.09-1987.06,在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法律专业专科学习)
1988.03-1991.07,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
1991.07-1994.1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科长
1994.11-1998.1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副处级检察员(其间:1995.09-1998.01,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98.11-1999.06,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处级检察员)
1999.06-2001.1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1.11-2003.0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01-2003.07,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07-2007.0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其间:2004.09-2005.01,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2007.04-2009.10,北京市纪委副书记(2005—2007年,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9.10-2012.10,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2.10-2013.04,监察部副部长兼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3.04-2015.03,监察部副部长
2015.03-2017.09,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
2017.09-,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