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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句容触电致人死亡事故频发 听检察官分析原因

©原创 2017-09-19 11:01

  今日镇江讯 今年以来,句容市就发生了8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其中发生触电致人死亡的事故就高达4起,直接导致经济损失450万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介入并参与事故调查中凸显作用。在工作实践中,检察官是如何参与事故调查的?在查处触电致人死亡的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中,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发现了哪些苗头性问题?记者今天采访了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周宜安,他讲述了检察机关在介入并参与触电致人死亡事故调查过程中,检察官所做的工作。

出现问题引发的多项漏洞暴露了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

5月29日8时许,句容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位于边城镇原容发电器厂内新建钢结构厂房主体施工完工后,组织实施焊接设备平台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名作业工人死亡。

边城镇原容发电器厂内新建钢结构厂房是由句容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力公司)投资建设,句容市某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钢结构公司)施工总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对于该厂房的建设,电力公司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也未依法取得相关职能部门(规划、住建、消防等)的审批(查)手续,该新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也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施工期间,边城镇建管所对施工现场进行多次检查,并分别三次下达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但建设方和施工方均未执行。

5月29日上午7时许,某钢结构公司实际负责人薛某某开车将任某某、谭某某、袁某某、黄某某四名工人安排在新建的钢结构厂房内焊接设备平台。

上午7点半左右,由于混凝土搅拌车要来新建的厂房前浇筑混凝土路面,原摆放在新建厂房前用于焊接设备的电线影响混凝土路面的浇筑,任某某安排谭某某跟袁某某一组,在新建厂房外将地面的电线沿该厂的围墙挂线、架空。任某某与黄某某在新建厂房内将电线理顺、牵至位于厂房东北角的焊接设备平台作业点。挂线之前,谭某某将所用电线接通通电。大约过了15分钟后,在厂房内的任某某无意中回头看见黄某某睡在地上,旁边有一摊电线,就意识到可能触电了,赶紧大声叫喊谭某某去关电,发现黄某某右手手心有电烧伤的痕迹,迅速将他手中的电线拿开。之后任某某立即拨打薛某某电话告知此事,当时黄某某还有呼吸,但无人员对触电者实施紧急救护(心肺复苏)措施,该次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句容市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5?29”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检察机关介入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已成为一种必然和常态

7月6 日下午17时许,常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春城项目部在句容市茅山管委会农网改造茅山纪家变台片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7月6日下午1时许,某公司春城项目部施工队长阴某某安排何某某(临时负责人、大工)带领李某某(司机)、唐某(大工)、朱某某(小工)、孙某某(小工)到茅山纪家变台片,将上次尚未施工结束的2条农业支线进行架设、搭头。

下午2时许,由李某某驾驶工程车及上述4人来到作业现场开始架线作业。第一条农业支线架设结束后,何某某就爬到耐张杆上“搭头”,此时何某某安排其余人去架设第二条农业支线。当日17时许,唐某从工程车停放处往施工现场去收拾工具的途中,听见有村民惊呼,发现何某某悬空吊在茅山风景区纪家边自然村中,一根编号为411/05-01-01的电线杆上部。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50万元。

死者何某某在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在搭接点,擅自违规冒险搭火接电作业,意外触电,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在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唐某某,未能按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电公司相关安全操作、管理规定,对项目部施工班组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某公司施工队长阴某某,对本班组施工人员安排施工任务不确切,现场管理不规范。句容市茅山供电所辖区内农网改造项目分管台片工作负责人王某某,未能及时掌握本辖区农网改造项目中施工班组的施工现状,未尽现场工作负责人职责。句容市茅山供电所所长邰某某,未能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农网改造项目、施工队伍、上岗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有效的安全管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具体项目、分包单位及人员情况报送相应的供电所签字确认,导致供电所对辖区内的施工情况、上岗人员资质情况,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句容市茅山镇农网改造过程中,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017年江苏省句容市共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8起,其中触电致人死亡引发的事故高达4起,直接导致经济损失450万元。触电致人死亡引发的事故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负面影响。每一起因安全问题引发的触电致人死亡的事故都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沉痛教训,由于平时未引起大家在思想上的足够重视,造成触电致人死亡此类事故在今年以来不断发生和恶性循环,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说。(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徐亨华 杜希)


责任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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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镇江讯 今年以来,句容市就发生了8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其中发生触电致人死亡的事故就高达4起,直接导致经济损失450万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介入并参与事故调查中凸显作用。在工作实践中,检察官是如何参与事故调查的?在查处触电致人死亡的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中,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发现了哪些苗头性问题?记者今天采访了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周宜安,他讲述了检察机关在介入并参与触电致人死亡事故调查过程中,检察官所做的工作。

出现问题引发的多项漏洞暴露了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

5月29日8时许,句容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在位于边城镇原容发电器厂内新建钢结构厂房主体施工完工后,组织实施焊接设备平台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名作业工人死亡。

边城镇原容发电器厂内新建钢结构厂房是由句容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力公司)投资建设,句容市某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钢结构公司)施工总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对于该厂房的建设,电力公司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也未依法取得相关职能部门(规划、住建、消防等)的审批(查)手续,该新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也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施工期间,边城镇建管所对施工现场进行多次检查,并分别三次下达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但建设方和施工方均未执行。

5月29日上午7时许,某钢结构公司实际负责人薛某某开车将任某某、谭某某、袁某某、黄某某四名工人安排在新建的钢结构厂房内焊接设备平台。

上午7点半左右,由于混凝土搅拌车要来新建的厂房前浇筑混凝土路面,原摆放在新建厂房前用于焊接设备的电线影响混凝土路面的浇筑,任某某安排谭某某跟袁某某一组,在新建厂房外将地面的电线沿该厂的围墙挂线、架空。任某某与黄某某在新建厂房内将电线理顺、牵至位于厂房东北角的焊接设备平台作业点。挂线之前,谭某某将所用电线接通通电。大约过了15分钟后,在厂房内的任某某无意中回头看见黄某某睡在地上,旁边有一摊电线,就意识到可能触电了,赶紧大声叫喊谭某某去关电,发现黄某某右手手心有电烧伤的痕迹,迅速将他手中的电线拿开。之后任某某立即拨打薛某某电话告知此事,当时黄某某还有呼吸,但无人员对触电者实施紧急救护(心肺复苏)措施,该次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句容市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5?29”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检察机关介入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已成为一种必然和常态

7月6 日下午17时许,常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春城项目部在句容市茅山管委会农网改造茅山纪家变台片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7月6日下午1时许,某公司春城项目部施工队长阴某某安排何某某(临时负责人、大工)带领李某某(司机)、唐某(大工)、朱某某(小工)、孙某某(小工)到茅山纪家变台片,将上次尚未施工结束的2条农业支线进行架设、搭头。

下午2时许,由李某某驾驶工程车及上述4人来到作业现场开始架线作业。第一条农业支线架设结束后,何某某就爬到耐张杆上“搭头”,此时何某某安排其余人去架设第二条农业支线。当日17时许,唐某从工程车停放处往施工现场去收拾工具的途中,听见有村民惊呼,发现何某某悬空吊在茅山风景区纪家边自然村中,一根编号为411/05-01-01的电线杆上部。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50万元。

死者何某某在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在搭接点,擅自违规冒险搭火接电作业,意外触电,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在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唐某某,未能按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电公司相关安全操作、管理规定,对项目部施工班组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某公司施工队长阴某某,对本班组施工人员安排施工任务不确切,现场管理不规范。句容市茅山供电所辖区内农网改造项目分管台片工作负责人王某某,未能及时掌握本辖区农网改造项目中施工班组的施工现状,未尽现场工作负责人职责。句容市茅山供电所所长邰某某,未能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农网改造项目、施工队伍、上岗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有效的安全管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具体项目、分包单位及人员情况报送相应的供电所签字确认,导致供电所对辖区内的施工情况、上岗人员资质情况,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句容市茅山镇农网改造过程中,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也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017年江苏省句容市共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8起,其中触电致人死亡引发的事故高达4起,直接导致经济损失450万元。触电致人死亡引发的事故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负面影响。每一起因安全问题引发的触电致人死亡的事故都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沉痛教训,由于平时未引起大家在思想上的足够重视,造成触电致人死亡此类事故在今年以来不断发生和恶性循环,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说。(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徐亨华 杜希)


责任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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