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为充分保护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人合法权益,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近日,市扫黑办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对现有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资金使用办法》进行了明确、完善和优化,旨在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主动性、积极性。拓展了受理举报范畴。针对借助网站、APP、移动支付方式、虚拟货币等互联网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金额、恶意制造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以暴力、“软暴力”或者虚假诉讼侵占被害人财物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在互联网等平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的机构或者自然人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提高了奖励资金标准。针对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黑恶犯罪在逃嫌疑人等相关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或经法院以黑恶案件进行判决的,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每条线索可再获得最高10000元的追加奖励。优化了奖励发放流程。对奖励审核的程序进行了简化,严肃了工作纪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举报人。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主动提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线索,不断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市扫黑办公布举报方式如下:(1)举报电话:0511-84418911;(2)举报电子邮箱:zjszfw123@163.com;(3)举报件邮寄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 镇江市扫黑办(收),邮编212000。(全媒体记者 笪伟 全媒体通讯员 徐然)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