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9月4日上午,丹徒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许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十余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系“二•七”案件中以方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今年4月底,迫于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投案自首。2016年6月开始,方某(已判刑)为经营高利贷业务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纠集杜某、张某(均已判刑)等人壮大声势,逐渐形成以方某为首要分子,以杜某、张某为骨干,以沈某、毛某、董某(均已判刑)、被告人许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间,该集团在镇江新区、京口区、丹徒区等地,共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6起,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持械聚众斗殴,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且伙同他人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心理强制,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遂根据被告人许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其有期徒刑二年。(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