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今天(9月3日)上午,丹徒法院对王某辉、王某聂等12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1月间,以王某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以赌场放贷、维护赌场秩序及要债等为手段,在镇江市丹徒区、京口区等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以王某聂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利益,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犯罪行为。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与此同时,王某聂还伙同他人,在王某成(另案处理)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及自身村委会委员的职务便利,在协助当地政府对连淮扬镇铁路附属设施征地过程中,采用抢栽树苗、伪造补偿资料等方式,骗取附着物补偿款152150元并予以私分。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3次通过王某健送给王某成现金共计4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辉、王某聂系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因此,法院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王某辉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决定执行被告人王某聂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三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罚。同时,法院依法对办案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并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全媒体记者 董礼 文/图)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