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涉黑涉恶案件批准逮捕303人,提起公诉30件291人。我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经验做法先后4次在检察机关全国、全省性会议上作介绍交流。
作为全省唯一一起案件,我市办理的杨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入选高检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央视《焦点访谈》予以专题报道,丹徒区检察院“2·7”专案组获评2018年度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我市两级检察院把专项斗争纳入党组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由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配齐配强专班力量,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市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开展6次集中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上级重大决策,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先后12次听取汇报、专题研究,积极部署推进。两级检察院检察长自觉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坚持靠前指挥、带头办案。
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新祥20次听取工作或案件汇报,作出批示8件。还出台挂牌督办案件检察长直接办理机制,对上级及镇江本市挂牌的17件案件,明确由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办理,两级检察院领导直接办案31件。
依法严惩精准高效
全市检察机关对非法采矿、非法传销、暴力讨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黑恶势力,加大打击力度,提起公诉“天津天狮”等恶势力传销组织成员96人,以及垄断控制长江非法采砂市场的黑恶势力44人。坚持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准确认定黑恶案件。强化诉前主导,共与法院、公安召开联席会议68次,商讨案件37件,有效解决了一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重难点问题。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宓某威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追捕追诉7人次,办案做法被最高检扫黑除恶工作简报转发;监督立案并追捕主犯的戴某等人非法拘禁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印发全省。
打伞破网成果显现
我市检察机关加强与纪委监察委和其他政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市检察院协同市监察以市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纪要形式,明确涉黑涉恶及涉“保护伞”案件管辖、检监配合、相关问题法律适用等5项问题。积极落实“两必问”要求,着力深挖彻查,注重从黑恶案件中发现“保护伞”线索。经省检察院指定,提前介入省监察立案调查的徐州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邹某文、徐州市云龙区委原书记方某华2起涉嫌“保护伞”大要案,围绕相关事实积极引导调查取证,促进案件顺利调查终结。
综合治理扎实有效
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社会治理、行业监管等突出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提出治理建议,推动“办案一件,影响一片”,共发出检察建议20份,推动开展专项治理或行业整治6次。向党委政府呈报的分析研判报告获党政主要领导批示3件次,市检察院联合丹阳市检察院针对恶意逃避债务问题的调研报告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彰显办案成效,共发布案件信息38条,举办新闻发布会3场次,1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应邀旁听案件庭审,有效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发动和警示震慑功能。
基层建设积极推进
市检察院专门制定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丹阳、句容、丹徒、京口等基层检察院向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以及涉黑涉恶案件多发、易发的村(社区)派出13名“法治书记”。
句容市检察院应组织部门邀请,为基层党组织“两委”班子成员400余人上了一堂法治讲座,丹徒区检察院组织30余名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旁听了丹徒区陆村原党总支书记谢某剑充当“保护伞”一案庭审,均取得良好效果。( 全媒体记者 谢勇 通讯员 蒋飞 高光治)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