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日前,镇江印发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自2018年12月29日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我市已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新印发的通知在贯彻上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理清职责分工,力争逐步实现申请登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通知要求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针对拟成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通知明确由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企业登记部门了解并向养老服务部门反馈新登记的机构信息。养老服务部门在获取新登记机构信息后,主动向举办者提供政策一次性告知及咨询服务。
省定备案流程规定,机构完成备案后,养老服务部门需向其提供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告知书、本地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标准清单等。我市将这一流程前移,在机构进行法人登记时就进行一次性政策告知,便于机构早日了解政策,依法合规运营。(全媒体记者 朱浩 通讯员 王洁 俞镇)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