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仲夏时节,大王山脚下,一眼望不到尽头的绿,在晨风的吹拂下为人带来丝丝凉意。很难想象这里曾经是一个深约6米、面积2200多平方米的盗矿坑,为了附近300余户村民的安全,当地村委会将这块地方列为生活“禁区”。
丹徒区检察院检察官齐献利已记不清楚自己来过多少次,眼前的一草一木让他的思绪又回到一年多前的一次庭审现场:
“我们承认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也确实违反了法律,但我们是出于为集体做‘好事’的目的,卖石头的钱也没有进我们口袋。”法庭上,非法盗采石头的朱某荣辩解说。
“希望朱某荣等7名被告可以明白,借为集体谋利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本身并不是一种公益行为,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更不能成为纵容违法行为的理由。”法庭上,出庭检察官齐献利耐心地释法说理。最终,朱某荣等7名被告认识到自己的主观过错,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调解书生效后7日后在《镇江日报》进行公开道歉。
2016年,丹徒区辛丰镇山北村柳泉自然村,村北的一条山石路一到雨天到处都是泥泞水坑,给村民的进城出行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为筹集修路资金,2017年12月2日深夜,朱某荣同几位村民先后7次用租用的挖掘机和铲车盗挖石头11787.2吨,销赃得款352580元。
发现线索后,丹徒区检察院迅速成立公益诉讼专业办案组,多次深入现场勘查,走访了解情况,及时固定朱某荣等7名被告在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等四方面的侵权责任证据。经鉴定,盗采区域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且存在一定的地质灾害隐患,恢复费用共计468828.5元。2018年5月,丹徒区检察院向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侵权公益诉讼,法院全部采纳该院提出的“朱某荣等7名被告在市级媒体进行公开道歉,同时自行修复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否则将承担地质环境修复费用46.88万余元”的诉讼主张。
2018年7月,朱某荣等人对大王山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回填矿洞2200多平方米,播种草籽50多公斤。2018年9月,丹徒区国土部门验收合格。朱某荣等人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是镇江首例先民事后刑事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200余万元。2019年5月,该案入选2018年度江苏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王运喜 齐献利 谢勇)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