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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推行交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019-07-30 22:17 交汇点  

7月30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在昆山召开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会,会上发布,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

据介绍,按照计划,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到2019年底,建立健全符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际的“三项制度”体系,80%以上交通执法部门按规定实行“三项制度”;到2020年底,“三项制度”实行率达100%,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将明确交通运输执法统一的网上公示和办事大厅公告栏等。除法定不予公示、公开的内容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由交通执法部门按照执法职能,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本执法部门产生的行政执法信息。其中包括,强化事前公开,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协同推进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府信用信息公示等工作;规范事中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检查时必须随身携带执法证件,进行询问、检查、勘验、扣车(船)、强拆等执法活动,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按规定规范着装、佩戴标识,执法时要依法出具执法文书;加强事后公开,各交通执法部门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各交通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其中包括,规范文字记录,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将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后的实际,于12月底前出台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尽快推广使用,各交通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文书式样和裁量基准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推行音像记录,各交通执法部门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严格管理归档,各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执法台账、执法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发挥记录实效,各交通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各交通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其中包括,落实审核主体,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由具体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执法单位的内设工作机构承担;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形成具体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明确审核责任,各交通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会上并发布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等考评内容明确评分标准。

来源:交汇点

编辑: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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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在昆山召开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会,会上发布,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

据介绍,按照计划,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到2019年底,建立健全符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际的“三项制度”体系,80%以上交通执法部门按规定实行“三项制度”;到2020年底,“三项制度”实行率达100%,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达90%以上。

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将明确交通运输执法统一的网上公示和办事大厅公告栏等。除法定不予公示、公开的内容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由交通执法部门按照执法职能,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本执法部门产生的行政执法信息。其中包括,强化事前公开,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协同推进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府信用信息公示等工作;规范事中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检查时必须随身携带执法证件,进行询问、检查、勘验、扣车(船)、强拆等执法活动,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按规定规范着装、佩戴标识,执法时要依法出具执法文书;加强事后公开,各交通执法部门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各交通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其中包括,规范文字记录,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将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后的实际,于12月底前出台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尽快推广使用,各交通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文书式样和裁量基准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推行音像记录,各交通执法部门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严格管理归档,各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执法台账、执法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发挥记录实效,各交通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各交通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其中包括,落实审核主体,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由具体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执法单位的内设工作机构承担;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形成具体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明确审核责任,各交通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会上并发布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等考评内容明确评分标准。

来源:交汇点

编辑: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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