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5日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并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
股权规定明确了基本制度安排。包括:根据从事业务的复杂程度,区分专业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强化穿透核查,厘清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要求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股权,锁定期满后质押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内外结合,实现全程监管。
配套规定明确:设立证券公司或者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权、5%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等事项的申报文件要求;实施股权规定的过渡期安排;对综合类证券公司给予5年过渡期,5年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不得继续开展股票期权做市、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有利于引进优质内资股东,推动证券行业充分竞争,引导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打造高质量投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为资本市场引入新的投资资金和新的交易组织者,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建设。
来源:新华网
编辑:董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