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近日,镇江市公安局谏壁水上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谏壁渔业村码头抓获非法捕捞嫌疑人数名,查获非法捕捞渔船2条和电捕工具、丝网等非法捕捞工具,以及刀鱼47条共3.46公斤(其中包含半斤以上刀鱼多条),鲈鱼1条1.72公斤,铜丁鱼11条共0.665公斤,昂刺鱼若干共0.92公斤。
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取保候审,等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接受法律审判。有市民朋友可能要问了,几个人不就是抓了10多斤鱼,至于涉嫌刑事犯罪这么严重吗?
每年3月到6月为我市长江禁捕期,根据农业农村部通告,自今年2月1日起,停止发放刀鲚(长江刀鱼)、凤鲚(凤尾鱼)、中华绒螯蟹(河蟹)专项捕捞许可证,禁止上述三种天然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为切实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镇江市公安局牵头多个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排查、巡查、侦查、宣教等多种措施在长江水域镇江段,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行动。
全面梳理排查 有效开展清理
2019年2月下旬以来,镇江市长江沿岸公安派出所和水警部门按照市公安局统一部署要求,“不漏一船、应排尽排”,深入辖地单位、企业、码头、渔业村,对渔民和渔船进行梳理摸排和逐人逐船登记,建立基础台账,并督促渔船严格遵守进出港报告制度。围绕敏感水域、重要领域和重点船民,有效排查整治各类涉海涉渔风险隐患,做好打击非法捕捞的主动仗。期间全局共出动警力1200余人次,公安巡逻艇180余航次,登记渔民456人,渔船258条,清除“迷魂阵”竹篙500余根,非法捕鱼网具70余张。
联动联勤执法 不留死角余地
为保障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专项整治顺利开展,镇江公安积极牵头渔政、海事、长航等部门力量,强势开展大联动执法活动,水陆联动、部门互动,落实最严禁渔工作。通过组建专业巡逻队和“红袖章”义务巡逻队,采取岸边车巡、码头步巡、水上艇巡等多种形式,对辖区水域开展全方位治安巡逻。针对非法捕捞团伙或个人集中于夜间、凌晨作案的特点,相关所队及时调整上班时间,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在重点部位、重点水域进行重点巡查和布控,提高工作实效性。
发挥公安职能 高效开展打击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镇江公安立足主责主业,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攻势,将违禁渔获物的中间商、销售商等人员全部纳入打击辐射范围,江上打、港口堵、陆上查,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同时建立重点案件会商制度,提请法院、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涉渔刑案,做到快立、快侦、快捕、快审,提升执法针对性和精确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局已查处3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2名。3月17日凌晨,扬中市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该市新坝镇长江水域,现场抓获嫌疑人周某、钱某,经查,二人使用禁捕工具非法捕捞中华绒螯蟹苗共计42.96公斤。
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禁捕氛围
镇江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和水上公安分局等部门紧紧围绕打击非法捕捞这一主题,加强宣传策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举办禁渔专题讲座、张贴禁渔通告、集中开展走访、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渔期捕捞水产品的危害性,显著提升渔船民的禁渔意识。借助电视、广播、报纸、自媒体等媒介,及时发布“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信息,突出警方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报道力度,传播了公安投入长江生态建设的“正能量”,奏响警方渔业保护的“最强音”。专项行动以来,已举办各类法制宣传活动110余场,张贴禁渔通告600余张,发放宣传手册500余份,向各类媒体推送专项行动信息20余篇。
警方提醒: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相关部委规定,2019年年底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将率先实行全面禁捕;2020年底前,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区以外水域要完成渔民退捕,母亲河长江全面进入十年休养生息期。
市民如发现长江水域非法捕捞行为,可拨打12345或110举报。(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王国栋 赵强)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