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深圳一小区五岁男童庄某航与母亲一起前往幼儿园的路上,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紧急送医。16日,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
16日,事发小区物业公司表示,正在对小区开展逐户检查,重点排查住户的窗户、阳台等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已排查1300余户。
医院:受伤男童因急性重型颅脑损伤等原因不治身亡
16日凌晨5时12分,深圳被高空坠窗砸伤男孩庄某航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深圳市儿童医院发布通报,介绍男童抢救经过。院方表示,男童术后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最终因急性重型颅脑损伤等原因伤重不治身亡。
涉事小区物业公司:排查小区安全隐患
涉事小区御景华城管理处(深圳市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发布回应,称已与业主、租户共同垫付了受伤男童的全部医疗救治费用,截至6月16日8:25,共计垫付各项医疗救治费用8万5千余元。
另据该公司介绍,事件发生后,涉事小区已组织人员对小区开展逐户检查,重点排查住户的窗户、阳台等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截止16日下午,已排查1300余户,预计一周之内完成全面排查。
该物业公司表示,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并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待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央视微议
治不了高空坠物 何谈“城市文明”?
深圳五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一扇玻璃窗砸中,不幸离开人世,类似的新闻近些年已经多次发生,只不过每一次悲剧发生的城市不同、坠落物品不同、受害者身份不同而已。但结局却极其相似:一瞬间过后,受害者及其家属坠入无尽的痛苦之中。这些年,关于高空坠物的讨论和建议何其多也,但总也无法制止“城市上空的痛”。现代都市文明,难道真的对此束手无策吗?我们还要等多久,才能避免下一次悲剧不落在自己或家人的头上?
△坠窗事故现场
高空坠物,无外乎“故意为之”和“意外掉落”两种情形。但无论楼上的“肇事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生命却无法分辨情形,也避免不了悲剧性的后果。这一次玻璃窗掉落,具体原因尚有待权威结论,但无论最终由谁来承担责任,一句“对不起”或“我真的是不小心”,换不回男童的生命,也永远无法让孩子的父母走出后半生的无尽悲伤。
人们常说,治理高空坠物,难,很难。从一个侧面而言,的确存在诸多难点。例如,找到肇事者及责任人,本身就很难。极端情况下,除了能够证明自己无责任的居民楼住户除外,其他住户则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连坐”。这样的情况,法律已有先例。又例如,有高空抛物陋习的人不在少数,小到纸片、烟头、卫生巾,大到铁锤、水泥块、花盆,各种各样的情形隔三差五就会出现,要治理确实不容易。
关涉生命的事情,从来就无小事。假若治理不了高空坠物,每日在城市行走还得提心吊胆、自求多福,何谈“城市文明”?
△发生坠窗处,该房位于20层,窗户整块掉落。
要治理高空坠物,首先要织密法律保护网。如前所述,高空坠物分为故意为之和无意为之,也涉及民事和刑事两方面的情形。从民事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无论抛物人是故意或过失,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近年来有法律工作者提议,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将“高空抛物”一概列入刑事犯罪的范畴,事实上就是要通过立法手段震慑高空抛物行为,提示高楼居民住户肩头的法律责任。在这一点上,确有进一步研讨的必要。因为从危害程度上来讲,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不亚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故意伤害罪”。
第二,要治理高空抛物,不能等到身残或致死等严重后果发生后,再出重拳加以追究。纠正陋习,就要抓小抓早。哪怕是一张纸、一个烟头,抓住了也不能简单批评教育了事,要让肇事者感到法律的威严,也让更多“后来者”望而却步。在这方面,许多地区都有成功的做法可以借鉴。例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高空坠物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肇事者可处罚款1万元港币及监禁六个月。此外,香港房屋署还成立了侦查高空抛物行为的特别任务队,通过摄像机、望远镜、夜视望远镜等不分昼夜地搜集证据,打击高空抛物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三,除了法律手段之外,技术手段也不可或缺。某些情况下,高空坠物并非居民故意而为,有时只是意外,但同样是城市上空的隐忧。有鉴于此,一些国家出台规定,高层建筑物的窗户只能向内开。在国外一些城市,有的地方临街的窗缝连胳膊都伸不出去,极大地减少了高空抛物的可能;有的地方则规定,建筑物的一层到二层之间,要加装防护网,避免物品无意中坠落,伤及路人。这些手段都值得我们研究并加以借鉴。
现如今,伴随着中国城镇化水平越来越高,都市里鳞次栉比的高楼也成为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杜绝高空坠物的现象,确保城市居民的安全,是都市文明的底线和生命线。对于高空坠物,我们不能止步于一起又一起悲剧后的唏嘘和慨叹,也不能仅仅止于祈愿自己不要成为下一个无辜受害者。唯有采取更严厉的手段和更有效的办法,才能让“悬在城市头顶的痛”彻底从我们身边消失。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