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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源头治理 根除滋生土壤 检察机关助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2019-06-17 09:04

今日镇江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机关在“打准打实”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还坚持“打早打小”,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并进一步根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取得了较好成效。

充分履职,凝聚“扫黑除恶”合力

从普遍规律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和发展都会经历一个从小到大、由“恶”到“黑”的过程,越早打击治理,社会危害就越小。

为此,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切实做到关口前移,对于涉黑和重点涉恶案件,均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会商消除分歧,在对事实、证据认真研判的基础上针对案件定性和取证方向,提出明确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市检察机关除了依法规范侦察机关全面扣押、查封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财产,还在庭审时依法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涉案人员提出较为明确的财产刑量刑建议。同时,十分注重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截至目前共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50余次,会同各方对办案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会商、共同研究、提出对策、促进共识,形成了“打早打小”的工作合力。

延伸视角,补齐综合治理短板

市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利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针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娱乐场所容纳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不法分子频繁利用老旧小区出租屋开展非法传销活动等现象,检察机关共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近20件,绝大多数得到落实回复。

如丹阳市检察院结合办理王某某等1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王某某非法控制当地虾苗交易市场的问题。丹阳市检察院专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案发地镇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治规范水产市场的整改举措。

多措并举,助推基层组织建设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个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被黑恶势力侵蚀的情况,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通过派驻“法治书记”、组织旁听庭审、开展法制宣讲、参观教育基地等方式协助党委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

目前,丹阳市委组织部已联合丹阳市检察院正式聘任10名检察官担任基层党组织“法治书记”,丹徒区检察院、京口区检察院也在2个重点村派驻了“法治书记”。句容市检察院应该市组织部门邀请,指派检察官为基层党组织“两委”班子成员400余人作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题讲座,获得广泛好评。丹徒区检察院组织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及村民代表共计30余人全程旁听了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该区某村原党总支书记谢某某一案的庭审,取得良好教育效果。

为确保“打早打小”取得实效,市检察机关还积极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两微一端”职能作用,在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持续公布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电话的同时,还强化对“扫黑除恶”政策、法规、典型案件信息的宣讲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可度,切实增强对黑恶势力的震慑力。(全媒体记者 谢勇 通讯员 高光治 蒋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知识

十三、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十四、什么是“村霸”,“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些?

“村霸”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用黑形成帮派势力;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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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机关在“打准打实”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还坚持“打早打小”,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并进一步根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取得了较好成效。

充分履职,凝聚“扫黑除恶”合力

从普遍规律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和发展都会经历一个从小到大、由“恶”到“黑”的过程,越早打击治理,社会危害就越小。

为此,市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切实做到关口前移,对于涉黑和重点涉恶案件,均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会商消除分歧,在对事实、证据认真研判的基础上针对案件定性和取证方向,提出明确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市检察机关除了依法规范侦察机关全面扣押、查封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财产,还在庭审时依法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涉案人员提出较为明确的财产刑量刑建议。同时,十分注重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截至目前共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50余次,会同各方对办案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会商、共同研究、提出对策、促进共识,形成了“打早打小”的工作合力。

延伸视角,补齐综合治理短板

市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利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建议。针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娱乐场所容纳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不法分子频繁利用老旧小区出租屋开展非法传销活动等现象,检察机关共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近20件,绝大多数得到落实回复。

如丹阳市检察院结合办理王某某等1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王某某非法控制当地虾苗交易市场的问题。丹阳市检察院专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案发地镇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治规范水产市场的整改举措。

多措并举,助推基层组织建设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个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被黑恶势力侵蚀的情况,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通过派驻“法治书记”、组织旁听庭审、开展法制宣讲、参观教育基地等方式协助党委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

目前,丹阳市委组织部已联合丹阳市检察院正式聘任10名检察官担任基层党组织“法治书记”,丹徒区检察院、京口区检察院也在2个重点村派驻了“法治书记”。句容市检察院应该市组织部门邀请,指派检察官为基层党组织“两委”班子成员400余人作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题讲座,获得广泛好评。丹徒区检察院组织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及村民代表共计30余人全程旁听了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该区某村原党总支书记谢某某一案的庭审,取得良好教育效果。

为确保“打早打小”取得实效,市检察机关还积极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两微一端”职能作用,在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持续公布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电话的同时,还强化对“扫黑除恶”政策、法规、典型案件信息的宣讲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可度,切实增强对黑恶势力的震慑力。(全媒体记者 谢勇 通讯员 高光治 蒋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知识

十三、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十四、什么是“村霸”,“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些?

“村霸”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用黑形成帮派势力;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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