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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督导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执行

2019-06-13 08:58

今日镇江讯  6月11日,丹徒法院开展涉黑涉恶财产刑专项执行行动,市中院执行局来到专项行动现场督办恶势力“保护伞”谢某某一案。

被告人谢某某系丹徒区陆村原党总支书记,宜城街道312国道城区改线段和沪蓉高速支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任职期间为恶势力人员充当“保护伞”。今年4月25日因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意伤害罪,被丹徒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对其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410944.5元继续予以追缴。

该案需要执行的总标的为1710944.5元,为目前镇江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数额较大标的的案件。6月11日下午,丹徒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镇,执行局局长张敏带队,前往被执行人谢某某位于丹徒区中凯花园的家中进行搜查。

现场查封房产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及一个车库、一个车位,扣押现金人民币3000元,还有部分玉石、手串项链、纪念币等财物。

中院执行局执行裁决处相关负责人和丹徒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现场见证。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两级法院将制定案件执行详细方案,切实加大“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确保处置程序规范、高效,确保此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打出战果,打出声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刘树人 吴安娜 范海罡)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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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6月11日,丹徒法院开展涉黑涉恶财产刑专项执行行动,市中院执行局来到专项行动现场督办恶势力“保护伞”谢某某一案。

被告人谢某某系丹徒区陆村原党总支书记,宜城街道312国道城区改线段和沪蓉高速支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任职期间为恶势力人员充当“保护伞”。今年4月25日因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意伤害罪,被丹徒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对其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410944.5元继续予以追缴。

该案需要执行的总标的为1710944.5元,为目前镇江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数额较大标的的案件。6月11日下午,丹徒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镇,执行局局长张敏带队,前往被执行人谢某某位于丹徒区中凯花园的家中进行搜查。

现场查封房产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及一个车库、一个车位,扣押现金人民币3000元,还有部分玉石、手串项链、纪念币等财物。

中院执行局执行裁决处相关负责人和丹徒区检察院两名检察官现场见证。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两级法院将制定案件执行详细方案,切实加大“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确保处置程序规范、高效,确保此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打出战果,打出声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刘树人 吴安娜 范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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