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6月4日,丹阳市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团市委等9家单位会签并出台了《丹阳市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办法(试行)》。这是镇江地区首个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办法》明确由检察机关扎口建立丹阳市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数据库,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相关主管部门在教育、医疗、文化传播、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开展入职审查时,要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求职者有过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将不予录用。
《办法》共10条,在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审查,实现关口前移。
《办法》细化了职责分工,规定了强制审查范围,明确了操作流程,建立了执行监督和保密机制。(通讯员 杨磊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缪小兵